在房屋拆迁当中往往因为很多原因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很多当地拆迁方因达不协议而以各种理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得强制拆迁呢?下面北京来硕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国务院:补偿没有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根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
其次,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行政强制拆迁。同时,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强拆?
既然是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被强制对象必须达到法律规定被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拆的条件是什么?
一、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四、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五、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对此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同时也要及时咨询拆迁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