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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16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在拆迁的过程中,除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的认定也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来硕小编就来讲讲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来硕小编提醒大家,仅仅根据以上的规定不能简单的确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
所有资格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出现。接下来来硕小编一一进行讲解。
在实际的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所以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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