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主体是什么?其中这点需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9-07-16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几大主体是什么?来硕小编来解答这个问题。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正当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入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顿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进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顿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入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流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入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治理部分: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流动入行监视和治理的机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但是在现实的拆迁工作中,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