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总是能让老百姓的生活有所改变,首先是改变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其次不少通过拆迁拥有了不错的拆迁补偿费。再有就是拆迁能够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但只是少一部分人达到了,仍然有很多人反对拆迁,其主要原因还是居住环境的习惯状态以及拆迁赔偿的不合理。
可不管是乐意拆迁还是不乐意拆迁,最后始终都要与拆迁方谈拆迁补偿的问题。被拆迁人能不能把满意的补偿数额顺利的收入囊中还是需要被拆迁人本身的谈判技巧的。 所以,在这里北京来硕律师梳理了三个拆迁谈判常见的雷区,希望大家不要碰到。
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根据我国的法律对于拆迁的流程、拆迁补偿名目、补偿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往往每个地方拆迁都会出一套针对因本项目的拆迁政策。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综合考虑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更快的推进其拆迁进展而制定,为了快速拆迁而制定的拆迁政策,是拆迁方的谈判工具。
因此,一些项目的拆迁政策往往会在某些个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等等,拆迁政策不是红头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基础上,被拆迁人一定不要拿拆迁政策跟拆迁人谈判,这样就进入了一个危险的雷区。
而应该在熟知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找到拆迁政策的法律漏洞和违法点,保持定力据理力争,还能够确保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赔偿不被压缩。
不要见利就收
拆迁方为了快速的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设置比较具备迷惑性和复杂性的拆迁奖励机制。比如越早拆迁越能获得高补偿。
拆迁律师建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
被拆迁人心里一定要心里有底,要知道,拆迁奖励补偿也是自己拆迁补偿款应得的一部分,并且相对于拆迁补偿款而言仅仅是芝麻。
不要听信拆迁方的空口承诺
在实际的拆迁谈判中。拆迁方往往利用很多农民不懂政策的劣势,要么空口白牙跟农户谈补偿,要么简单写了个补偿协议,让农民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务必要多加小心。不仅没有书面协议的不谈,书面协议以下六项内容不全的也不能签。
拆迁补偿的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需要明确金额和支付的期限。
安置用房的话,需要明确安置用房的面积、交房标准和安置地点。
涉及到产权调换的房屋,应该明确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应注明搬迁的期限,搬迁期间的过渡方式(租房还是其他)和过渡期有多长?
其他补助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