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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注意所谓的“拆迁奖励”中的套路!
发布时间:2019-07-07

征地拆迁历来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实践中,不少拆迁方以“奖励的方式让拆迁户尽早的签补偿协议”,而这个拆迁奖励一般是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内签约就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大多都是以金钱奖励)。但是,拆迁奖励真的值得被拆迁户早早的签补偿协议吗?下面北京来硕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之所以要设立拆迁奖励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拆迁项目的越来越多,拆迁奖励也逐渐变了味。

  以拆迁奖励来模糊掉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这就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拆迁方通常会很机智的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什么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由其是对于农村的被拆迁户来说,经常抵挡不住各种奖励的诱惑,一听到有奖励就想着赶紧去签。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对于合理补偿、公平补偿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也不知道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公平的,因此,通常他们认定补偿是否合理来源于与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的对比,可是,被拆迁户要明白,这种对比往往很容易被拆迁奖励掩盖。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所谓的拆迁奖励,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不少被拆迁户为了拿芝麻大的一点儿好处而丢了西瓜大的利益。有时候,被拆迁户应该要知道,”天价的拆迁奖励“也许是合理补偿中的一点零头。

  其次,如果被拆迁户在签完补偿协议之后拿到奖励,才后知后觉得觉得这补偿不合理,这个时候的补偿协议通常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该补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了,要想在反悔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

  对此来硕律师建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被拆迁户应该要知道,拆迁奖励补偿也是自己拆迁补偿款应得的一部分,并且相对于拆迁补偿款而言仅仅是芝麻。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所谓的拆迁奖励,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在征地拆迁中除了要注意拆迁奖励这块之外,也要注意以下行为:

  不与拆迁方谈拆迁政策

  根据我国的法律对于拆迁的流程、拆迁补偿名目、补偿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往往每个地方拆迁都会出一套针对因本项目的拆迁政策。在现实征地拆迁中,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综合考虑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更快的推进其拆迁进展而制定【为了快速拆迁而制定的拆迁政策,是拆迁方的谈判工具】。

  因此,一些项目的拆迁政策往往会在某些个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等等,拆迁政策不是红头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说,被拆迁人一定不要拿拆迁政策跟拆迁人谈判。

  不听信拆迁方的空口承诺

  在实际的拆迁谈判中。拆迁方往往利用被拆迁户不懂拆迁政策的劣势,经常跟被拆迁户空口白牙的谈拆迁补偿,然后尽快跟他们签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了,没有书面协议的不谈,同时书面协议内没有以下内容的也不能答:

  1、拆迁补偿的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需要明确金额和支付的期限。

  2、安置用房的话,需要明确安置用房的面积、交房标准和安置地点。

  3、涉及到产权调换的房屋,应该明确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应注明搬迁的期限,搬迁期间的过渡方式(租房还是其他)和过渡期有多长?

  5、其他补助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6、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北京来硕律师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各种拆迁奖励,一定要慎重,对于拆迁人的行为也要注意,一旦发现他们拆迁手续不全,要及时的向上级反面,或是寻找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的利益而损失掉应该拥有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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