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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绝支付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04

提问:现在居住的地方要拆迁,在房屋的前面有一处场地,这处场地没在房产证上,只有当时购买时村大队给出的收据(1977年),收据上有大队的公章和当时领导的签字(已去世)。现在村上也承认有这件事,可是开发商拒绝这处场地的赔偿,请问一下,我有权索要吗?索要依据是什么?怎么来诉讼讨要?

来硕答:以拆迁协议为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一般场地是不予以补偿的,另外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开发商不能直接开发。
首先开发商的开发必须要有规划,另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征收土地,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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