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选择评估机构,提高拆迁补偿的几率会增加
发布时间:2019-07-03
合理评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地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但在拆迁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如何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地确定评估机构呢?今天来硕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
一、报名。
在拆迁许可证审核之前进行。由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拟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名视作自动放弃。
二、审核。
与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同时进行。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并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不同情况,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拆迁项目要求相对应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成为参加摇号的推荐单位。
三、摇号。
在拆迁许可证审核完毕之后、登报公告之前进行。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中,采用机械摇号的办法产生三家参选单位。这一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根据摇号产生的顺序结果,由拆迁人根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多少(一本产权证为一个投票单位)制作选票,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加盖选票专用章。
四、公告。
在拆迁公告后及时进行。由拆迁主管部门将公证摇号产生的三家参选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专职估价师人数、电话联系方式和被拆迁人的选择时限等情况,在拆迁现场予以张贴公告。由拆迁人挨家挨户进行选票分发,要求被拆迁人在10天内投票。在这里,来硕小编提醒大家:候选的三家评估机构在公告之后、投票之前,一般会积极主动地与被拆迁人广泛接触,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告情况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自我推荐和宣传。
五、投票。
在公告后十天内进行。一般在拆迁现场设若干个投票箱,特别大的项目也可设流动投票箱。
六、确定。
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在拆迁现场举行开箱仪式,邀请被拆迁人开箱计票、唱票,拆迁主管部门和公证机关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按投票结果的最多数票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若开票结果遇票数相等的情况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由拆迁主管部门确定实施该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至此,整个评估机构的推荐及确定过程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