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却未登记,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19-07-01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遭遇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处置?今天来硕小编来讲讲这个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买卖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同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
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在买卖房屋时,未按上述第9条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则这次房屋买卖行为不合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及第2款之规定,其房屋买卖行为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买房需谨慎,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下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