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如何拿拆迁补偿?拆迁律师告诉您!
发布时间:2019-06-17
事实概要
2006年,陈某和陕西省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合同约定,陈某使用该村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是50年。
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陈某在上面建设了一套砖木结构的养猪场,但其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筑的批准建设相关手续。
2018年,因项目建设,在陈某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一伙人趁着夜深人静之时冲进陈某的养猪场,拆除了其养猪场。事情发生后,陈某第一时间报警,但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陈某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希望燕薪律师和周彤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签订委托协议后,燕律师和周律师第一时间对该项目进行了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取证,两位律师发现该项目缺失拆迁必备的许可文件,既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又未取得规划许可及拆迁许可等文件,很显然在此情况下实施的拆迁行为自然违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未实施原告诉称的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该行为是他人所为,属于民事纠纷。”
燕律师和周律师发表如下意见:“从原告提供的房屋拆除过程中的视频资料、搬迁补偿实施方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系由被告实施拆除。另外,原告自始至终没有和被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告无权拆除原告的房屋。”
最终,法院采纳了燕律师和周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拆除也需履行法定的程序。此外,对于缺乏相应手续的建筑也并非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予补偿,应当考虑各种历史情形和现实状况。本案中,陈某自建养猪场并经营十多年,理应获得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