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私卖安置房?律师出马确定属违法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9-06-12
案件概要
朱某系湖北省武汉市某房地产公司拆迁范围内的一居民,与拆迁方于2017年就朱某住处的房屋达成了拆迁安置协议,且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朱某也交付了安置房的差价款。2018年初,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朱某得知本来应安置给自己的房屋606室已被卖给他人,而自己被安置在了7楼。双方产生争议,朱某第一时间联系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希望寻求法律的帮助。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导朱某申请执行。朱某随即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开发的六楼已经没有现房给朱某安置了。经验丰富的燕律师让朱某撤回执行申请重新起诉,同时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在燕律师的建议下,执行法官考虑为双方减少诉讼成本,积极调解,同时积极进行房价市场调查,争取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开发商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补偿朱某23万元,此案告结。
来硕提示
现如今,全国各地在拆迁过程中发生违法的现象数不胜数,作为被拆迁人更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硕小编建议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且保留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照片或录音录像,这些都将成为未来维权路上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