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周彤律师代理的翟某诉淮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律师意见,并于2019年6月3日作出了(2019)豫16行初32号《行政裁决书》。其认定,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按照规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但鉴于征收决定已经实施,撤销被诉征收决定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本案被诉征收决定应当确认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淮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