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广州市省一名普通居民,2017年底,王某所在的市街道办事处来告知,王某的房屋被划入了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的拆迁范围。
评估之后,街道办事处给出结果:王某的房屋可以置换一套房屋,市街道办事处将先行为其提供一套小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剩余的面积由期房进行安置,市街道办事处会以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支付这一期房的安置过渡费,直至期房交付王某使用为止。
大房变小房,这种“越拆越穷”的拆迁结果是王某万万没有料到的,也是绝然不能认同的。奈何自己缺乏法律知识,无力维权,王某决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咨询,2019年初,王某正式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作为自己的维权律师和拆迁律师。
签订委托协议后,素来办事雷厉风行的燕薪律师立即向市街道办事处发出一封《律师函》,表明:王某的拆迁补偿事宜已由律师全方位介入;一旦发生违法强拆,王某将保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议拆迁双方友好协商。
《律师函》发出之后,燕薪律师又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公开涉案项目的征地批文、拆迁许可文件的申请。但是省国土资源厅迟迟没有回复。
燕律师知道维权事宜不能再拖延,于是就省国土资源厅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王某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其申请予以答复的行政不作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履行信息公开责任。
行政复议提交以后,违法拆迁的地方政府自知理亏。街道办事处主动拜访王某,表示拆迁方可以给予王某满意的新补偿安置方案。
地方政府介入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然而,本案这种区政府成立拆迁办公然以所谓的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为名行倒卖土地之实的违法行为却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