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如何在拆迁中实现“财务自由”?
发布时间:2019-06-04

拆迁是在我国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时代名词,关乎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大事。但是,在我国这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企业、个人都应认识到“拆迁”不是将人拆“死”,而是将人拆“活”,拆迁作为社会现象,老百姓作为被拆迁主体,如何实现自身的“财务自由”才是拆迁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什么是财务自由呢?财务自由是对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自由的处置以及通过财务实现价值增值的能力。有一位哲人说过,“我的房屋你可以进,他可以进,国王不可以进”实质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权利人对合法财产的完全的处置。在拆迁中,并不是任何房屋通过几个人的威胁就可以拆除掉的,房子作为合法财产,只有老百姓自己说了算。

 拆迁应该是让老百姓生活的更好,拆迁款项不仅仅要满足于今后个人的生活,还要满足后代的需求,这就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置换房屋的数量问题,如何维护被拆迁人的这种“财务自由”呢?

 法律是老百姓最应该相信的维护权益的方式,拆迁中使用的维权方式无外乎三种“法、情、理”,在利益争夺面前,利益的总数是恒定的,那么,减少你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另一方的利益。维权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2015年燕郊数十人强拆村民房屋事件、安徽阜阳强拆现场拆迁户痛哭、干部在笑事件,朔州强拆官员被杀事件等等。最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拆迁中是出于不利的地位,作为拆迁人,其是想通过以最少的钱拆掉更多的房子。通过“情”与“理”是没有结果的,根源在于对利益的追逐,最重要的是没有实际的强制可操作性,如果完全由情与理来维护权利,和人治又有什么区别!

 因此,法律是维护自身财务自由的最为现实的方式,首先,法律看的见,法条就在那,作为拆迁人违法就等于丢官。其次,法律的救济途径多,有复议、诉讼,当地不公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系统有纪委、上级政府、国务院,走每一项都是有法可依。所以,老百姓要懂法、知法、用法。

 律师就是法律的通达者。在实际的办案经历中,老百姓遇到的困难数不胜数,拆迁人往往是为被拆迁人设下障碍。

 1、通过评估机构,降低评估数额,让老百姓有理说不出来,因为评估是拆迁人定价的基础。

 2、拆迁不服,上访被阻。还没有到北京就被人抓了回去。

 3、聘请当地律师,碍于体制,无人敢接案。

 4、强拆、偷拆猝不及防,眼巴巴看着房屋在自己的面前倒下。

 5、拆迁人不讲理,不顾家庭实际情况该补的,不给补。

 实际的案例证明,百姓抗争三年,不及律师工作一个月。老百姓的抗争通过的方式不正确,没有统一的规划与方案及法律的支撑。最终的结果是被认定为“钉子户”。拆迁中没有人想做钉子户,只是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

 大的律师团队在拆迁的作用是现实的,显而易见的,在于律师的法律基础功底以及在拆迁中积累的经验。并且律师的行为是在国家的大环境之下进行的,习总书记一再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并且中央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

 首先、法律维权方案是不可缺少的,这也是律师团和小规模律所的区别,在维权的前期会针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采用哪一种维权方式更合适。

 其次、团队力量是基础。基于个人的办案效率是极低的,个人的精力同样是有限的。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是处在团队的研究中和把握中,这是其他的维权团队不能相比的。

 最后、通过不同的方式提高补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追求的。在这个过程中,方式是关键,是通过谈判、还是诉讼,是何时谈、何时起诉、如何起诉都是关键,因此,这是当事人和律师是一种相互配合的过程,当事人要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拆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真正的实现“财务自由”,一辈子对安居乐业的追求,老百姓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能够过上幸福有尊严的生活从来就没有止步。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