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过程中注意两个法律界限,越早知道越好
发布时间:2019-06-04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今天来硕小编想告诉大家:在拆违过程中,需要把握两个法律界限。
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目前违法建设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规划条例》,而这两个规范是分别于1990年4月1日和1992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这之前北京市缺乏规范、统一的建设规划报批程序。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这两个规范一般不能作为认定1990年4月1日以前未经过规划审批的建筑是否合法的依据。
二是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切不可盲目重结果轻程序、重目标轻方法。
尽管我国目前尚缺乏完整、统一的强制执行程序,但由于拆除违法建设涉及当事人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因而要求拆违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一般正当程序,比如执法机关必须事前告诫,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获得拆除违法建设的文本并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另外,从行政合理性和行政行为目的本身来看,拆除违法建设还必须遵循对相对人造成最小损失原则。执法机关在多种手段可以采用的情况下,要进行多方权衡,尽量选择给当事人带来最小损害的手段,使得行政目的和行政手段之间相对称。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必须时刻注意这两个法律界限,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