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准备评估资料?这个问题必须注意!
发布时间:2019-06-03
拆迁评估的风险是显见的。估价依据不充分,估价流于形式,必将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带来大麻烦。准备好评估资料,防患于未然,显然是很重要的,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讲讲评估资料的准备问题。
①接受委托后,向委托方开列清单,提请提供相应估价资料,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房屋产权审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图、工程决算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等,所有资料应进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要求委托方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请委托方签署表明所提供资料合法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②现场勘验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事前周密计划、准备相应表格,现场认真勘查、详细记录,要照像,以记录被拆房屋的基本状况和特点。对明知争议较大的,最好进行录像。
③拆迁评估多数是在拆迁当事人依据当地政府拆迁补偿指导意见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由一方当事人委托,因纠纷已起,评估工作往往得不到另一方当事人的配合,给资料搜集带来困难。
④拆迁房屋估价中涉及工程造价、成新签定(尤其是危房),面积测量等工作的,可另行委托相应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利用其工作成果。
⑤拆迁评估多为追溯性评估。因此,估价人员应关注房屋主体、设施设备因自然毁损、被拆被盗造成的两个时点的差异,作相应调整,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必要说明。
⑥评估机构所作现场勘验、调查询证记录应充分完备。现场工作底稿上应有现场记录人、复核人签字,应载明勘查时间、地点、勘查人、在场人、勘查经过和结果(内容涵盖所有区位和个别因素),并请当事人或在场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或在场人拒绝的,应予说明。市场调查询证记录亦如此。
⑦必要时,可将现场勘验记录、照片、录像、证照材料提交委托方一并公正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⑧评估资料已认真整理归档,以利于拆迁纠纷裁决和诉讼。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为了更好地得到拆迁补偿,被拆迁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评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