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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补偿协议时,这些问题不能忽视!
发布时间:2019-05-27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谈谈签订补偿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审查三个方面:

补偿协议需要在征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可以作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可能会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危害被征收方的权益。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就上述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审查,以免缺失造成麻烦。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对于条款表述极度模糊的协议,大家切记不能签署,并且需要注意在协议中是否存在书写、格式的问题,以防征收方对协议进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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