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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前的租房费用可以要求政府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0-05-13
提问:政府征收我的房子,在回迁之前这段时间,我可以要求政府支付我的租房费用么?
回答:是可以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所以,你完全可以要求征收人支付你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的房租,其法定名称为临时安置费,当然这个房租费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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