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7 热度:
现实生活中,一些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入住拆迁补偿安置房,可到手的安置房却因地段、质量、交房延期等让人后悔不迭。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拆迁产权置换的相关维权解析,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1、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征收方,具有相应的资格,否则协议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拆迁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具体情况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3、审查协议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因素
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举个例子,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4、质量不好的房屋拒绝入住
建设拆迁安置房,实践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情况,使业主既委屈又气愤。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在房屋拆迁中除了拆迁补偿协议中会有陷阱之外,没想到签完补偿协议之后,拆迁安置房也存在很大的陷阱。
5、违约不交房的应对方式
现实生活中曾出现过拆迁方违约导致拆迁户长达7年不能回迁的情况,说好的安置房,遥遥无期,区区周转费无法弥补被拆迁人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重视违约责任,并且要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拆迁人不能履行协议,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其次,如果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因此,协议的履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拆迁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无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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