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3 热度:
听证会是指征地单位就土地征收事宜听取被征收土地的人员的意见所召开的会议。用简单易懂的话来说就是在征地报省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审批,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审批之前,被征收人就可以申请听证,在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等。
下面就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整理了征地听证方面的知识点。
问题考究:是否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是否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其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但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土地管理法》只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中,基本上确立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针对某一相对具体的区域确定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者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方性法规授权市、县政府制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则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听证。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听证时,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书,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都可以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附具听证纪要。
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
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指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涉及的具体被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与“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涉及具体当事人的方案,后者则是一个在一定区域内适用、不针对具体当事人的规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因此,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要求听证的人,并根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附具听证笔录。
此外,《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在规划阶段着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以反映,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征地中的参与权。
问题延伸:如果被征收人申请要举行听证的,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怎么办?
这个时候,那他们就存在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向上级部门反应或是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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