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主体是否具有强拆权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主体是否具有强拆权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主体是否具有强拆权..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主体是否具有强拆权

发布时间:2019-11-04 热度:

提问:律师您好,我们家房子被强拆了,我上诉到法院,却被告知拆迁方具有强拆权。请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主体是否具有强拆权?

来硕答: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后,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即对于被征收房屋,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强拆。但对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面对房屋征收,这样做可以提高补偿
下一篇:拆迁案件中律师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