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2 热度:
实践中,在征地拆迁发生后,当事人常常会陷入两个误区:(1)认为自己无法和政府抗争,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不愿争取合理补偿,即使补偿金额不合理也忍气吞声,默默接受;(2)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不满补偿标准时,收到政府文件,就当面撕毁,或者拒绝签收。以为自己不接受、不签收就不对自己生效。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这两个误区会阻碍维权。首先,当事人消极对待就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小编在此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开始后,一定要积极和征收部门、拆迁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也还有其他维权途径,千万不要自己放弃维权的机会。
其次,撕毁或者不签收政府文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不是有效的表达异议的方式,如果不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后续维权无门,单纯拖延时间也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针对这两个误区,来硕小编总结了具体的解决方式。
遇到征地拆迁,被拆迁人的正确做法是,先和政府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将具体补偿事项细化为协议条款,在协议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互留底本。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务必要及时针对补偿决定、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或是其他的政府拆迁行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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