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2 热度:
“共同居住人”等同于“同住人”?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地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该“同住人”的解释与“共同居住人”的解释,有许多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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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解释的机关相同,均是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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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适用条件相似,均要求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但是这并不代表二者相同,二者适用范围和要求不同:
“同住人”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不论是公有居住房屋还是私房,应该在“本处”有本地常住户口,“特殊情况除外”;
而《新条例》“共同居住人”适用于公有居住房屋管理,不要求“本处”或“本地”有本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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