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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却被迫按住宅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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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却被迫按住宅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27 热度:

案件概要

2018年的一天,家住山东省某区的张某接到电话,说他购买的店铺被当地镇政府给拆了。张某找到了负责拆迁的主管部门意图协商解决此事。然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却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谈及拆迁补偿,他们以张某的店面是集体土地上房屋为由,只同意给其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产权调换,不同意置换成商铺。张某拿出买卖合同,上面明确标注了该房屋为商铺,可拆迁人员却视而不见。
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之后,张某来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委托燕薪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首先向镇政府及区政府寄送律师函,告知该拆迁项目存在的诸多重大违法之处,以及在补偿合理的基础上我方和谐解决问题的诚意,并通过此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已有专业律师介入代理此案。与此同时,向当地公安局提起刑事控告,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控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追究被控告人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迫使对方政府依据法律程序来处理案件事务,使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合法得到保障。
同时,燕律师向有关部门对涉及到此次拆迁项目的批准文件申请信息公开。在掌握了相关项目信息的基础上,直接针对本案的关键问题——征地批文的合法性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迫于压力,镇政府发函确认给张某按照国有土地上商铺进行置换补偿,张某也撤销了对征地批文的行政复议申请。在燕律师的帮助下,张某成功维权。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在集体土地拆迁中,征地环节是最初的启动环节,其合法性直接影响后续行为包括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征地批文被撤销,之后的任何立项、规划和建设也将无从谈起,拆迁的合法性也就荡然无存,成为空中楼阁无本之木。因此,以征地环节作为突破口进行维权,可以起到非常明显的顺藤摸瓜的效果,达到理想的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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