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31 热度:
拆迁评估机构及评估委托主体的科学、有效确定,为获得公平、公正的评估结果提供了科学基础和保障,为有效保障被拆迁人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拆迁评估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且评估结果直接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仅仅做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还不够,为了整个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社会尤其是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评估结果的理解与认可,必须制定合理的评估结果认定方案和程序,做到评估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谈谈评估结果的认定问题。
对于评估价格的认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真正达到评估结果认定以及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目的,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认定,完全可以借鉴城市规划方案评审的做法,由拆迁人或者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评估结果的论证会。
具体来说,由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被拆迁人代表、评估专家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从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参数选用、案例比较及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各方面论证其合理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形成论证意见。评估机构根据论证意见修正自己的评估结论,最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作为确定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式对估价结果进行认定,一方面,操作过程简单易行,能够有效地对评估结果进行最终的认定,避免出现原有认定方法带来的麻烦。另一方面,能够在拆迁评估结果公示之前就与拆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由于是在评估专家的指导下对估价结果进行认定的,更能显示估价结果的合理性、权威性,可以增强拆迁当事人尤其是缺乏评估专业知识的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度。这些都将有利于后期估价结果解释及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大量拆迁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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