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9 热度: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等八个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交通、水利等九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发展产业、易地搬迁、资产收益、生态保护、转移就业、医疗保障和救助、教育、低保兜底“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及交通、水利、电力、医疗卫生、通信、文化惠民、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九个行业部门扶贫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西宁市发展产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市大通、湟中、湟源3个贫困县,精准扶持有产业发展愿望及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6万户、5.7万人。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总体部署,通过发展产业,到2018年底,扶贫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三县主导产业初具规模,农牧民增收支柱产业发展壮大,产业助农增收幅度明显加大;贫困农牧民素质明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现1.2万户、4.3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全部脱贫,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村全部退出,为贫困县摘帽打牢基础。
三、进度安排
2016年,重点扶持80个确定退出的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村贫困户5000户、贫困人口1.8万人发展产业,建立扶贫产业园1处,扶持5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互助资金全覆盖。
2017年,重点扶持100个确定退出的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村贫困户6000户、贫困人口2.1万人发展产业,建立扶贫产业园1处,扶持5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
2018年,重点扶持150个确定退出的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村贫困户5000户、贫困人口1.8万人发展产业,建立扶贫产业园1处,扶持5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
2019—2020年,通过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四、产业发展
按照川水现代都市农业、浅山精品农业、脑山高效特色生态农业的农牧业发展格局,坚持因人田地分类施策,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支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就近脱贫。
——特色种养业。围绕“一线四川”蔬菜发展和“一带三区”畜牧业发展布局,在发展油菜、马铃薯等传统优势产业基础上,重点支持贫困农牧户和贫困村发展蔬菜、中藏药材、饲草、苗木等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支持牛羊繁育、奶牛养殖以及生猪、兔禽等养殖业发展。
——农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牧业融合发展,拓宽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农牧业接二连三,着力构建产业基地、农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产后商品化处理、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的全产业链条,推进贫困地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解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产业促农增收能力。
——乡村旅游业。厚植旅游资源优势,着力打造生态休闲游、民族风情游、宗教文化游、特色农业游、农事体验游、自驾游、户外游、养生游等旅游产品,形成“近郊依城、远郊靠景、沿路沿河、城乡互动”的发展格局。
——商贸服务业。在产业选择相对困难地区,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参与发展餐饮、商铺、宾馆、商贸市场等服务业。
——特色文化业。深入挖掘当地民俗、民间文化资源,支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发展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地方民俗文化特色手工艺品、民族舞蹈等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证的文化产业发展。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实施产业脱贫行动计划共需投资6.03亿元。其中,精准到户产业发展资金3.08亿元,贫困村互助资金1.65亿元,扶贫产业园建设资金0.45亿元,乡村旅游扶贫资金0.45亿元,金融扶贫贷款贴息0.4亿元。
六、政策措施
(一)提高产业脱贫扶持精准度。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发展愿望和自主选择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措施到户、资金到户、项目到户、效益到户”的精准扶持原则,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以实施到户、扶持到人的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愿望的贫困人口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但没有经营能力或产业选择较难的贫困人口,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贫困户以订单生产、务工方式参与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户将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折股量化到产业扶贫项目,增加财产性收入。将精准扶持产业项目、旅游扶贫和扶贫产业园等专项扶贫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思路,加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牧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效益。
(二)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产业扶贫标准,采取因素分配法,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到县,将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由各县结合实际精准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由各县论证确定并组织实施。实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省、市报备制。
(三)加大合力攻坚力度。按照产业脱贫进度安排,健全完善以县为单位资金整合和多元化投入机制。以实施专项产业脱贫工程为平台,扩大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发挥聚集效应。各行业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各项惠民政策和用于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和贫困农牧户发展产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捆绑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发达省市对口援青资金整合用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合力推进产业脱贫,加快构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体系。
(四)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青海行动方案及主办银行制度。根据各县金融贷款实际需求,自行安排金融贷款贴息资金和一定比例的风险防控资金,并按照1比5至10倍的规模放大贷款额度。风险防控资金规模完全能够满足县域内扶贫贷款发放需求时,可暂停担保资金注入。重点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按照基准利率贴息补助,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优先确保贫困户借款,支持发展到户生产性项目。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驻村工作队责任。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帮扶作用,把推进发展特色产业作为落实精准扶贫、为民办实事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落实贫困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选择适合发展的产业,全程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选择、文本编制、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七、责任落实
(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是本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协调落实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年度产业脱贫人口及分布,争取到县到户产业发展、扶贫产业园建设、旅游扶贫、金融扶贫贴息等项目资金。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工作任务落实并指导实施,负责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市发改、财政、教育、科技、林业、商务、旅游、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配合产业扶贫项目落实并指导实施。
(二)各县党委政府是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确定好年度脱贫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产业扶持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报经县级政府审查论证并批复后,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对照贫困对象需求清单,落实“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产业发展计划。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强化县级政府在资金使用和监督中的责任。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县级政府负责在门户网站或媒体,以多种形式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坚持扶贫产业项目村级公示公告制。
西宁市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范围及对象
本项目涉及搬迁人数共计34个乡(镇)、147个村、搬迁人数共计7386户、28459人。其中:建档立卡2164户、7743人,非建档立卡5222户、20716人。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内容共包括6大类,即:建设住房;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安置地落实;扶持后续产业设施建设;改善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环境。
——住房建设
共建设住房7386套,每户按80平方米进行安置,总建筑面积为59万平方米。
——配套基础设施
主要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上楼集中安置天然气供气管网、通信工程以及环卫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卫生设施、村(社区)综合活动场所等。
——土地征用
1.建设用地征用。建设用地征用面积约为1710.3亩。其中大通县为413亩,湟源县为590.5亩,湟中县为706.8亩。
2.生产用地。生产用地面积为530亩。其中湟源县为253.5亩,湟中县为276.5亩。主要为搬迁村发展预留用地。
3.宅基地复垦和整理。宅基地复垦和整理工程量约为4046.6亩。其中大通县为1234.2亩,湟源县为1838亩,湟中县为974.4亩。
——后续产业发展
对实施易地搬迁的村,针对搬迁群众自筹能力、劳动能力等差异,积极采取安排种植养殖等增收产业项目、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等措施促进搬迁户增收。
——生态环境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按照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原则,对搬迁户的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搬迁后在迁出区及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对较好的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在迁入区实施环保、节能工程,保障项目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度安排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分三年建设完成:
2016年完成3103户安置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905户;
2017年完成2882户安置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844户;
2018年完成1401户安置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415户。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住房建设总投资9.56亿元。争取省级专项资金5.38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3.03亿元;非建档立卡户投资2.35亿元。群众自筹4.18亿元。
总投资中,住房建设投资4.08亿元(包括建设用地费),占42.7%;基础设施建设1.3亿元,占13.6%。群众自筹4.18亿元,占43.7%。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文教卫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农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争取力度。完善资金整合机制,扩大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支持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每个贫困村注入50万元资本金滚动使用,争取各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以及市级扶贫产业引导基金,构建“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扶贫开发。
(二)土地政策
结合《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全市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集中安置用地指标,积极协调省国土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我市予以倾斜。
各县优先调整划拨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占用农村农用地进行集中安置的,按照规定办理转用手续;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集中安置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征用,按指导价格给予土地征用补偿,其中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调配。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我市在青海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2个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个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将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交易使用。指标交易收益或相关收益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搬迁安置任务重的县倾斜。
健全生产土地有偿退出、置换和流转政策,凡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牧民在承包期内保留其原有耕地、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农牧民自愿退出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划确定可以转为生态用地的,由政府按照相关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对现有耕地提标改造,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支持开展村民搬迁后的宅基地复垦利用。政府统一安排新宅基地进行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原有宅基地无偿退出进行复垦利用,自主搬迁安置的贫困户原有宅基地通过有偿退出机制实施复垦。
(三)户籍政策
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14号),放宽搬迁村村民进城落户条件,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扶贫搬迁群众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的)和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的)。
六、责任落实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是本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按照“省级规划引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西宁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做好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好省级扶贫部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规模的对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省级扶贫开发和支农资金,制定年度资金计划,落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贷款贴息等其他专项资金,完成项目资本金注入,指导贷款融资工作。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筹措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牧户所需资金,组织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支持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及措施,及时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扶贫搬迁土地权属变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意见,编制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方案,明确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土地规模及指标。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编制搬迁安置社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和住房建设;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安置区水资源论证,用水指标调整、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及农田水利建设方案;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指导安置区农牧区产业发展;市教育局指导和审核各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招生力度,满足搬迁群众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市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人社局、卫计委、商务局以及西宁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衔接落实行业建设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西宁市资产收益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在发展产业脱贫行动计划确定的对象中,自身没有经营能力和发展产业选择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目标任务
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到2018年使每个自身没有经营能力和发展产业选择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长期增收、稳定脱贫。
三、实现途径
结合实施产业脱贫项目,积极探索资产收益脱贫新模式,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设施农牧业、特色养殖、扶贫产业园、乡村旅游、光伏建设等涉农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以资产股权为纽带,折股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赋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拓宽其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商铺、市场和宾馆等纯资产,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产权归项目收益贫困户共同所有,由受益贫困户共同确定经营形式。
(二)按照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即PPP模式),由企业在具备建设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建设一批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建设光伏电站,根据与企业签订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三)通过将土地、草场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作为资本金,以股权化方式融资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特色产业经济实体,由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将产生的利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量化分红。既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明晰双方持股比例按股分红;也可按照“负赢不负亏”的原则,对贫困户的分红以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不低于10%的比例分红。量化股权给受益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收归扶持贫困户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理,在村内继续扶持返贫人口和相对比较贫困的农牧户进行受益,确保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四)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将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赋予土地、草场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四、实施主体
(一)经营主体条件。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能人大户等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且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切实保障贫困人口收益。通过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达到“经营主体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双赢目的。
(二)收益贫困人口条件。贫困人口自愿参与,主动接受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并与经营主体形成利益联结体,积极参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并通过自己的劳动进一步提高收入。
五、实施办法
(一)选择实施主体。各县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及扶贫(驻村)工作队,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财政支农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和形成资产类型等情况,选择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公开透明、收益分配公平合理,且愿意担当扶贫救困社会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扶贫项目。
(二)界定量化资产。根据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财政支农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均可纳入量化折股范围,包括机电提灌站、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农机具库棚、田间耕作道路、林区道路、牧道、储藏库(窖)、晒场、喷灌滴灌设施、大棚、蓄水池、田间渠系、农村供水工程、畜禽圈舍、草场围栏、林间围网(栏)、林木、牲畜(种畜)和多年生作物等。资产界定结果由实施主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并在项目区予以公示。
(三)明确量化对象。实施主体在财政支农扶贫项目实施前,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充分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同意参与实施财政支农扶贫项目并自愿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即可成为股权量化对象,由实施主体张榜公布并登记确认。
(四)制定量化方案。各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结合财政支农扶贫项目特点,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制定财政支农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方案。方案的制定可采取政府引导、实施主体主导、实施主体成员自主参与的方式进行。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资产股权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以及资产管护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后,需广泛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意见,并提交实施主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形成《股权量化决议》,建立《股权分配台账》。实施主体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和《股权分配台账》需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五)颁发股权证书。实施主体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在项目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由实施主体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向持股成员填制颁发记名的、持股成员享有收益处置权的股权证。
(六)实施项目及核定资产。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全面真实核定项目形成资产状况。编制资产清册,并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资产管理、维护的权责。
(七)加强档案管理。实施主体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
(八)股权的退出。贫困户股份遵循“谁贫困谁享受”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即自动退出贫困户股份,原有股份将分配给新增贫困户或平均分配给现有贫困户滚动发挥作用,继续履行其扶贫功效。
六、政策措施
(一)充分保障贫困人口权益。切实维护和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成为资产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各类经营主体、项目村和受益贫困户三方签订资产收益投资分红或入股分红协议,明确收益的贫困户、期限、标准等,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定时将脱贫农牧户调整出列,同时纳入新的扶贫对象,对实现脱贫的农牧民户要给予一定巩固期,确保其稳定脱贫。享受资产收益项目的贫困人口不再享受产业扶贫项目。
(二)营造良好资产收益环境。充分运用政策工具,为参与资产收益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吸引其积极参与项目。将参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经济实体纳入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范围,按照基准利率给予扶贫贷款贴息补助,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积极参与生产和创收活动。对于依托农牧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能人大户实施的资产收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广泛吸收当地贫困人口务工或让贫困人口通过订单种植、标准化养殖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提高资产收益项目对贫困户的回报率。
(三)完善资产风险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以投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以经营主体自身形成的资产作抵押,且抵押资产大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资产,经法律公证后,拨付项目资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经营主体所抵押的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确定的可以抵押资产,不得将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同时,通过项目村与资产运营方签订资产保值增值协议,明确资产运营方保值增值责任。对出现运营方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不履行分红协议的可按照法律程序,优先偿还受益户,保障贫困人口的资产受益权。各类经营主体要将实施资产收益脱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应保险范围,保障贫困人口因不可抗力导致资产损失后的收益。
(四)加大利益分配监督力度。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以县财政和扶贫部门为主导,项目参与贫困农牧户、审计和农牧等各行业部门相互配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县扶贫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各行业部门配合,每个季度对参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各类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运营情况,主动参与对贫困人口的分红,确保贫困人口受益。强化县级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公示公告,建立村级公告、县级媒体公示和省、市级备案的公示公告制。
(五)推行民办公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财政支农扶贫项目申报和实施。各县要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和信贷支持。
(六)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推广“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园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园区+小业主”等利益联结模式,进一步盘活资产股权,使持股成员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获得更大收益。积极探索引导贫困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参与股份合作社,通过“保底分红”等政策,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
西宁市林业生态保护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总体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7.6万贫困人口中,适合安排生态公益岗位的劳动力人口。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设置林业生态公益管护岗位1202个,其中:大通县602个、湟中县425 个、湟源县175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02人从事生态公益管护工作。基本保证贫困户每户有劳动能力、具备条件的1人从事林业生态公益管护工作。对重点林区、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根据国家政策,适当增加林业生态管护岗位。
三、岗位设置
全市设置林业生态公益管护岗位1202个,其中原有岗位643个、新增岗位559个。新增岗位管护员全部从当地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聘用,一岗一人。
全市1202个林业生态公益管护岗位,其中林业生态公益林管护岗位506个、天保管护岗位696个
按地区分:大通县602个,其中公益林管护岗位246个、天保管护岗位356个。湟中县425个,其中公益林管护岗位138个、天保管护岗位287个。湟源县175个,其中公益林林管护岗位122个、天保管护岗位53个。
四、进度安排
2016年,设置生态公益管护岗位516个,其中大通县195个、湟中县267个、湟源县54个。
2017年,设置生态公益管护岗位686个,其中大通县407个、湟中县158个、湟源县121个。
五、经费估算及资金筹措
安排贫困户管护岗位1202个,需资金7788.96万元。(按每人每月1800元,共三年进行测算)。管护费从中央财政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中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生态扶贫领导小组,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林业局人教处、计资处、造林处、产业处、资源处、林业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造林处,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扶贫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县林业部门要将生态保护脱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区域生态保护工程,制定年度生态保护脱贫实施计划,将年度任务分解到所辖贫困县。要加强指导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三)做好协调配合。各县林业部门将生态保护脱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认真落实重大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项目资金投入,做好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各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精准扶贫需求清单,编制本县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组织实施好项目。
(四)强化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生态管护员管理,严格实行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护。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生态管护员持证上岗、签订管护责任书、逐级考核、一年一聘制度,实行管护补助与责任、考核与奖惩、工资报酬与绩效奖励相挂钩,做到人尽起用、钱见其效,切实提升管护成效。要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目的。
(五)完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的文书资料、技术资料、影像资料统一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工作台帐、组织实施好精准扶贫项目。
西宁市生态管护员岗位聘用贫困户一览表 |
总计 |
合计 |
林业生态管护岗位 |
合计 |
原有管护员 |
新增管护员 |
公益林 |
天保 |
计 |
原有管护员 |
新增管护员 |
计 |
原有管护员 |
新增管护员 |
西宁市 |
1202 |
643 |
559 |
506 |
382 |
124 |
696 |
261 |
435 |
大通县 |
602 |
262 |
340 |
246 |
130 |
116 |
356 |
132 |
224 |
湟中县 |
425 |
243 |
182 |
138 |
131 |
7 |
287 |
112 |
175 |
湟源县 |
175 |
138 |
37 |
122 |
121 |
1 |
53 |
17 |
36 |
|
|
|
|
|
|
|
|
|
|
|
|
西宁市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市3个贫困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6万贫困人口中,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到2018年底,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1.8万人(次),确保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其中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1万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500人(次)、劳务经纪人培训700人(次)、致富带头人培训800人(次);力争扶持自主创业4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380人。
三、进度安排
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思路,2016年使建档立卡的50%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2017年使建档立卡的30%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2018年使建档立卡的20%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实现转移就业后年户均劳务收入不低于6000元;2016—2018年三年间分别按照50%、30%、20%的培训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2016年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创业16人,2017年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创业13人,2018年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创业11人;2016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30个,2017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50个。
2019—2020年集中两年时间对精准扶贫成果进行巩固提升,确保有贫困劳动力的每户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或创业,实现就业创业后收入比前三年平均提升10%。
四、政策措施
(一)开展各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创业能力
1.整合培训资源。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管理平台作用,将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技能促就业计划、农牧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分类分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政策规定,确定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全面覆盖到贫困家庭每个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
2.提高培训精准性。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深入贫困户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实现技能和收入“两提高”。鼓励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对暂未找到就业岗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组织开展以“订单定向”为主的技能培训。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学员不足的可因地制宜小班培训。鼓励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职业兴趣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和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培训合格后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者个人;鼓励企业对招用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对拟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提前进行一年期以上订单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其就业。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鼓励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新开发“创业+技能”的培训项目,如电商+创业培训(网店运营)、农家乐+创业培训,引导培养具有地方特色加工生产、旅游休闲等服务方面的小企业、小老板,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一产培训力争使贫困家庭劳动力能掌握1—2项农牧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要到达到90%,培训后当期就业率不低于70%。
3.落实培训政策。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州、市)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减轻家庭负担。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600元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1—2年的按物价部门确定的年学费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1年的培训补贴,3年及以上的给予2年的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费补贴,实现培训与鉴定的有效衔接。
4.加强绩效考评。严格执行培训质量监管、发放使用培训券、培训信息实名管理等制度,强化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落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对绩效考评好的培训机构给予招投标加分政策,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促进培训效益提升。
(二)多措并举,鼓励转移就业
1.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扩大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一是依托现有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园区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发展产业、实现就业;二是组织和引导贫困农村劳动力从事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围绕我市特色优势旅游资源,鼓励和扶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休闲农庄和茶园,引导贫困劳动力到休闲农庄、茶园等地转移就业和创业,促进多渠道就业;对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企业不超过5年社保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加大转移就业服务力度。一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机构重点要对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及时收集和更新企业用工信息,并对收集的用工岗位信息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一方面通过“农村信息化微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另一方面扶贫驻村干部要积极协调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将用工信息送至贫困家庭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二是鼓励民办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机构对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或其他实体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三是提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大劳务经纪人培育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要有2—3名劳务经纪人;按照“政府引导、经纪人组织、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奖励,对带领贫困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加强省际和地区间劳务合作,积极推进跨区域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就业600元,省内跨州市就业200元;积极发挥劳务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协会开展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经纪人开办劳务公司,扩大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四是建立和完善乡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健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服务内容,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五是做好与劳务输出地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协助驻地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法律援助,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工资拖欠、工伤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外出农民工的民政救济、困难帮扶、证照办理、党团管理、大规模运输协调等工作。做到贫困家庭劳动力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创业有平台、权益有保障。对发挥作用突出的驻外劳务输出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3.做大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地方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作用,通过财政投入、就业培训、金融支持、提供市场服务等方式,扶持发展带动当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强的特色产业,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在巩固提升“八瓣莲花”、“丹噶尔绣娘”、“生态旅游”等现有劳务品牌的同时,继续打造“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二、三产业劳务品牌,实现贫困劳动力跨地区转移,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
4.强化能人带动。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贫困劳动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推动贫困劳动力网上创业就业;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年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
5.适度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全市每个乡(镇)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相关工作。在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专职从事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公益性岗位由各县进行统筹规划,报省、市人社部门批复后实施。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面向贫困户、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由乡(镇)政府研究制定招聘方案,报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择优聘用等工作。拟聘人选确定后及时在所在村或乡(镇)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正式聘用。提出异议的,主管部门认真核查,严格按规定处理。
6.加强用工岗位信息宣传对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更新当地企业用工信息,通过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村政务公开栏以及“青海省农牧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采棉”和“海西摘杞”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积极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强当地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政府投资项目和各类园区要优先吸纳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乡(镇)政府负责需求分类、岗位筛选、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
7.帮助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8.建立基础台账,实现转移就业精准扶贫。一是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建立贫困劳动力档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实施有针对性的转移就业和创业帮扶措施;二是各县要于4月底前完成贫困劳动力的识别建档工作,为贫困劳动力实名信息录入金保工程系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月起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系统,最终实现建档立卡劳动力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三)加大扶持,鼓励创业脱贫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按照出资人人数累加,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贷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2.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作用。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对在市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网络商户,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指导。对初次创业、兴办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办“网店”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资金保障及筹措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各类扶持资金,畅通支出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农牧部门负责筹措和管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资金;扶贫部门负责筹措和管理“雨露计划”、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 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劳务经纪人奖励、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按照《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规定的标准和申报程序,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人社局在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贫困人员年龄结构、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就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将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列入全市年度培训方案,会同农牧、扶贫、财政等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农牧部门负责落实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任务。扶贫部门负责落实“雨露计划”培训、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及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方案,分级实施。市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农牧、扶贫等部门,统筹制定下达精准扶贫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各县人社部门统筹本地区转移就业方案制定和实施,并负责开展本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的实施,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政策,确保有序推进。各县计划方案逐级上报扶贫、人社部门备案。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就业扶贫涉及的政策多、范围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政策举措,确保就业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西宁市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总体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医疗保障与救助对象为全市2.24万户,7.6万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员。
二、目标任务
2016—2018年,通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贫困程度分别实施“一免十减”、“十覆盖”等医疗精准扶贫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全面强化医疗精准扶贫和健康促进,满足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就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不得病、少得病、早诊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家庭健康和幸福指数。建立参保专项补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快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改善贫困村群众就医环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升级贫困村卫生室,满足当地群众看病需求,有序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行政村卫生室建设。
(二)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施“手术医师团队”培训工作,为县级综合医院至少培养一个手术医师团队(外科、妇产科、骨科、麻醉医师,手术后复苏和手术室专科护士)。继续实施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每年为县级医院培训骨干医师120人。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医疗卫生机构中心乡镇卫生院,采取跟班培训等方式,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实行全员培训,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适宜技能等进行重点培训。到2020年,按“填平补齐”原则,为贫困村卫生室配备常规诊疗设备,总体达到标准化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同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深化城乡医疗对口支援。继续实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安排省内三级医院并借助辽宁省、沈阳军区等东部省(市)医院135支医疗队支援县级医院。按照现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到2020年力争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水平总体提高,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四)健全包虫病防控联动机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力量,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建立包虫病病人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对患者给予有效管理和服务。强化人群包虫病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促进病人规范治疗,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实施免费抗包虫药物治疗。
(五)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控。通过对贫困地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医疗(主要门诊诊断,初次、末次查体,肝肾功能检查,营养费等)救治,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开展慢性病防控培训,提升贫困村医生队伍慢性病防控能力。在贫困地区开展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包括每年为贫困地区群众免费发放碘盐、重点慢性病病人管理、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一般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全市贫困群众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三、进度安排
2016—2018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贫困程度分别实施“一免十减”、“十覆盖”等医疗服务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按照省卫计委安排有序推进贫困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训,对口支援、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全市贫困群众及时诊治。推进建立参保专项补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2019—2020年,在巩固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各项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保障与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能力,进一步发挥惠民政策的集成优势扶贫助困,实现初步解决贫困家庭因病因残致贫问题的工作目标。
四、政策措施
(一)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优惠政策
1.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贫困病人、五保户、特困家庭、低保户“一免十减”政策。即:“一免”免普通挂号费;“十减”住院病人诊查费、检查费(X线、B超、心电图)、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高压氧舱治疗、远红外治疗、激光治疗、深静脉置管术各项费用减10%。
2.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具体包括: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项目全覆盖,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项目全覆盖,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二)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1.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同时,明确政府与个人责任分担,同步提高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达到合理水平。
2.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水平。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努力消除医疗保险城乡待遇差。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按定额、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保保障绩效,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4.提升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能力。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一体化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医保待遇、就医管理的统一,促进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进一步完善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5.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并享受待遇。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三)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
1.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
2.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其他救助对象给予8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6万元。
3.落实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每个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四)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与救助服务质量
1.加强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完善“一站式”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模式,促进医疗服务、医保保障、医疗救助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贫困人口就医同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解决贫困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问题,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2.建立贫困户家庭医疗保障联系制度。由扶贫和民政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贫困家庭人口、民政救助对象逐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反馈人社、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确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障和救助行动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按照市级协调推进、县级主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市、县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卫生计生、人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各年度、各阶段的工作,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施好脱贫行动计划。扶贫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脱贫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检查、推进,加强与各部门工作衔接,做好贫困人口的确认工作,明确贫困人口身份标识,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人社部门依据扶贫部门的信息,协调民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助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及时兑现贫困人口的医保待遇;卫生计生部门要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各项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拨付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资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的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三)加强医疗保障和救助管理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贫困人口身份,严防骗取医保基金和贫困人口优惠政策的行为,对不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经办人员和假冒对象的责任,追回骗取资金,并按规定暂停其相关医疗保障、救助等待遇,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西宁市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市3县330个贫困村中171所学校,其中:幼儿园48所、走教点56个、义务教育学校67所;14205名贫困家庭学生,其中:在园幼儿2159人、小学生5707人、初中生3041人、高中生1908人、中职629人、大学生761人及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人口。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把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保障贫困地区孩子享受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到2020年,全市农村和贫困地区全面实现十五年普及免费教育,构建从幼儿园到大学“无缝衔接、全程覆盖、城乡一体”的资助体系。农村贫困地区幼儿园合格率达100%、标准化率达70%以上,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农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水平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岁。
三、进度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结合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计划投资3亿元实施教育脱贫建设项目171个,其中争取省级资金1.8亿元,市级配套资金0.2亿元,县级配套资金1亿元,分年度有序组织实施。
2016年,计划投资0.9亿元,实施9个学前新建、改扩建和56个走教点改造及8个农村学校改薄项目。实施家庭贫困学生15年免费教育。建立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基本满足职业教育培训需求。
2017年,计划投资1.6亿元,实施30个学前新建、改扩建
和23个农村学校改薄项目。完善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2018年,计划投资0.5亿元,实施9个学前新建、改扩建和36个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相关标准,各类教育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2019年至2020年,健全完善教育脱贫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攻坚行动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幼儿园“全覆盖”。启动农村幼儿园专项布局建设规划,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健全学前教育奖补资助政策,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鼓励农村闲置校舍举办学前教育,在人口集中、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保留必要的“走教点”,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实施《西宁市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和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新建改扩建学前教育项目共计48个,其中大通县实施宝库乡俄博图村幼儿园等27个项目(新建项目19个,改造及设备购置8个),湟中县实施土门关乡中心幼儿园等18个项目(新建项目7个,改造及设备购置11个),湟源县实施寺寨乡阳坡湾幼儿园等3个项目(新建项目3个)。2016年,完成56个走教点改造项目,其中大通县实施良教乡松林走教点等10个项目,湟中县实施鲁沙尔镇青石坡走教点等36个项目,湟源县实施寺寨乡上寨走教点等10个项目,实现20名以上学前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二)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兜底线”。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为目标,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区域人口分布趋势,科学规划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学校、特别脑山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统筹各类教育项目并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2018年计划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共计67个,其中大通县计划实施长宁镇中心学校等22个项目,湟中县计划实施海子沟乡沟脑教学点等37个项目,湟源县计划实施大华镇学校等8个项目。着力加强体育器材、艺术教育器材、理化生和科学实验器材、图书资料等配套建设,推进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活动设施、生活设施基本符合教学、安全和生活需要。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构建义务教育学校合作共生管理机制,努力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宽带网络校校通”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远程教学系统建设,提高远程教育应用水平,力争到2020年,宽带网络覆盖农村山区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扩大资源共享面,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拔穷根”。通过实施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和示范性中职建设,加强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进一步促进优质职教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重点加强三县中职学校和职教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三县中职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购买服务、财政奖补政策,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农村经济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通过实施“倾斜性”招生扶贫政策和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扩大职业教育在贫困地区招生规模和覆盖面。依托职业院校,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提高脱贫致富的能力,使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一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到2020年,三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5000人次。
(四)落实教育资助体系政策全覆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从2016年春季开学开始,对西宁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学龄前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做到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对不具备独立办园的农村牧区,实行走教方式解决入园问题,对巡回支教志愿者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每个巡回支教点补助公用经费1.5万元。义务教育9年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免费教科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寄宿生“蛋奶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兑现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免教材费资金,将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做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就读。多渠道筹集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本专科院校学生提供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机制,积极联系企业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定向提供就业机会。鼓励贫困家庭毕业生创新创业,通过创新创业摘掉贫困帽子,增强致富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要抓紧时间制定本地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各级教育、扶贫、编制、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农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各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教育精准扶贫的职责,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安排支持贫困村发展。县级财政要安排并及时拨付贫困村学校建设资金、贫困学生资助金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补贴等,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信息台账。各地要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台账、贫困生的资料数据库、贫困家庭劳动力数据库,全市范围内的每一个贫困村、每一所学校、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生都要有相应的信息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
(四)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全社会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助学帮扶、“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参与支教扶贫活动,强化部门、行业和社会支持教育扶贫的联动效应。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扶贫的氛围。
(五)强化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扶贫问责机制,把工作实施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质量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要健全完善评估机制,探讨和建立第三方督导评估体系,确保监督和评估客观公正,推动教育扶贫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西宁市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对象范围
全市3个贫困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6万贫困人口,实施“两线合一”低保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和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按期实现整体脱贫,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三、进度安排
从2015年底,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三年内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
分年度兜底保障目标任务:
按照市上分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安排,通过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分年度帮助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脱贫。
2016年底,2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6万人;
2017年底,2.1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5万人;
2018年底,2.1万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实现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4万人;
2019年全市贫困人口实现整体脱贫。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约1.4万人)实行兜底保障。
四、政策措施
(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底,已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起,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脱贫标准,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底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将分别达到3316元/年、3532元/年、3762元/年,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
(二)认真落实生活补助政策。2016年起,全省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按三种类型进行管理和实施分档生活补助。即,一是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4万人),按照2500元/人/年补助,实行完全兜底保障,不再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二是原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约1.9万人),按照2016元/人/年补助,扶贫部门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扶贫建档立卡户,约4.3万人),按照400元/人/年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据实补差”。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分类施保金,切实提高低保对象中特殊群体的救助水平。以后每年根据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相应增加分档补助水平。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单亲家庭和16岁以下儿童按200元/年增发保障金;为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低收入家庭的三、四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6〕30号),在保障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核查识别、脱贫退出、动态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核对平台,准确运用核对结果,进一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对通过实施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政策措施后,已摆脱贫困的低保家庭,及时调整退出低保,实行脱贫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应退尽退。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查,精准补助水平。今后每年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核查,精准识别,并在村(社区)、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及网络长期公示。2016年3月底前,低保家庭相关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生活和护理保障制度,对于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保留12个月的低保待遇。
(四)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全程资助
对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学费:考入省外一本、二本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考入省内一本、二本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考入省内外三本、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学费资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生活费:在资助学费的同时,将上述家庭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资助生活费,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
学费和生活费标准随教育有关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只减免学费但无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资助学费但享受生活费资助。
(五)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应。一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统一受理和转办(介)救助申请。尽快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提升救助综合效能,提高救助效率时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针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加强慈善救助力度。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的暂时性、突发性困难,减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至贫、返贫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特困人口供养水平。
(六)做好各项兜底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按照“两线合一”标准后的资金标准,足额落实兜底资金。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保障人数所需资金的90%安排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各地要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强化审计监督,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七)加强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衔接。加强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做好数据对接。已纳入低保对象中开展帮扶对象的经济财产变化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扶贫部门主动沟通,做到数据共享对接;建立民政与扶贫部门共同核查机制,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退出低保必须由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并进行第三方评估。二是健全完善档案资料。要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家庭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针对低保对象家庭的不同类型,分类存档。对实施帮扶措施的低保家庭,档案中要保存针对其家庭的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时间等内容。健全完善低保电子档案,低保家庭相关信息要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做到与纸质档案同步录入、同步更新,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实时一致。三是强化核对结果运用。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低保系统、扶贫大数据的衔接,抓紧建立农村低保、核对信息化平台和扶贫开发的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化核对平台,运用精准识别成果,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有效对接,为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脱贫和退出低保提供支撑。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将低保兜底脱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结合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计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与扶贫等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做到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及时了解掌握,基础数据信息全面共享。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清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市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同时,加大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对低保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在主动发现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进村入户精准扶贫、精准救助,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县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西宁市交通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330个贫困村交通设施完善提升。全市未实现道路通畅的1个贫困村(湟源县东峡乡拉尔贯村),涉及贫困人口22户64人。
二、目标任务
完成1个贫困村道路通畅工程,跟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村配套道路建设。在省会率先实现建制村100%道路通达通畅。跟进易地扶贫整村搬迁村配套道路建设。完善330个贫困村的交通设施,实施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确保到2018年所有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率达到96%。
实现1个贫困村道路通畅工程建设。2016年全面解决1个贫困村的道路通畅任务,建设里程3.5公里。
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村的道路配套建设。根据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跟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行政村的道路配套建设。
实施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根据贫困村道路现状,完善330个贫困村的交通设施,改建危桥和建设生命防护设施,为贫困村通客运班车创造条件。
三、进度安排
(一)贫困村道路通畅工程。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二年巩固提升”的交通扶贫目标任务,贫困村通畅工程用1年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完成。
(二)易地扶贫搬迁村配套道路。根据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全力跟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村配套道路建设。
(三)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对窄路和少桥涵的道路进行改建。根据《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年在80个村实施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17年在100个村实施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18年在150个村实施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贫困村通畅工程。投资估算10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投资和县乡自筹。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道路。投资估算2000万元,根据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筹措安排。资金来源为省级投资和县乡自筹。
(三)通村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投资估算33000万元,2016年8000万元,2017年10000万元,2018年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投资县乡自筹。
五、政策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对规划内容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交通扶贫项目的技术指导,完善交通扶贫项目考核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交通扶贫项目质量。
(二)创新工作机制。针对交通扶贫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施工期短、时间紧的实际,各县要进一步拓宽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弥补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同时要以县为单位对县内项目进行打捆招标,减小项目管理难度。
(三)加强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调控作用,在保证各建设类别里程规模且建设标准满足四季畅通的前提下,县级交通部门要结合地形、建设成本、难易程度等实际,由县政府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补助投资计划在本县范围内提出调剂使用意见,但调整幅度不能超过补助投资的5%,须报市交通运输局核查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四)落实自筹资金。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贫困地区交通设施建设投资是补助资金,不是全额投资,要完成建设任务,必须要由项目单位进行资金配套。各县要多方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以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市交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扶贫工作的规划编制、计划下达等总体工作;县乡政府要加强对交通扶贫工作的领导,将交通扶贫工作纳入地方整体扶贫工作中;各县交通局要抽调人员成立交通扶贫工作组,专门负责交通扶贫项目的落实工作,按进度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扶贫项目前期研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各县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要从改善民生、加强公共基础服务的高度,提高对交通扶贫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责任人的职责,积极出台为交通扶贫项目无偿提供砂石料等配套措施,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交通扶贫建管养运体制机制,营造全民“建路、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为全省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西宁市水利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总体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中,涉及饮水安全问题的贫困村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农田水利工程。
二、目标任务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水调水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全面解决330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在解决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以贫困地区、贫困户为基本单元,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贫困地区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三、进度安排
2016—2018年,全面解决和巩固提升3个贫困县(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17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83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受益人口21.25万人,受益贫困人口2.83万人,涉及贫困村177个。其中大通县2016—2018年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962.13万元;受益人口3.71万人,受益贫困人口0.83万人,涉及贫困村31个;湟中县2016—2018年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3709.14万元;受益人口12.56万人,受益贫困人口1.37万人,涉及贫困村114个;湟源县2016—2018年规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9317.5万元;受益人口4.98万人,其中受益贫困人口0.629万人,涉及贫困村32个。
2016年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4129.21万元;受益人口5.31万人,受益贫困人口0.74万人,涉及贫困村52个。
2017年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9853.5万元;受益人口6.94万人,受益贫困人口0.85万人,涉及贫困村55个。
2018年计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11006.06万元;受益人口9万人,受益贫困人口1.24万人,涉及贫困村70个。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西宁市水利扶贫专项规划建设五大类139项水利扶贫工程,总投资217825.68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24988.77万元,农田水利项目总投资37864.75万元,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总投资30796.48万元,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项目总投资43724.08万元,水资源配置工程总投资80451.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从省市级财政专项、地方债券、水利基金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政策措施
(一)建立扶贫项目储备机制。以全市330个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并延伸到非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乡镇防洪工程、山洪沟道治理等水利项目,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项目库与《全国水利扶贫规划》、《西宁市“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以及正在编制的西宁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各县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调研,摸清当地贫困地区水利实际情况,确定水利扶贫具体项目。项目库要以已经批复的当地水利发展规划、扶贫攻坚规划、水利工程各类专项规划等为依据。入库项目应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根据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可能,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入库后,要扎实组织,尽快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积极与省水利厅和相关部门衔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切实加大贫困地区水利项目投资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建立水利扶贫投资计划协调机制,切实落实好水利扶贫资金,在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优先确保已入库的水利扶贫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尽早实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
(三)深化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探索产权转让,有效盘活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扩大投入,对水利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配套,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小型水利工程受益农民组建用水户协会,制定合理水价,实行有偿用水。建立以农民用水户管护为主、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良性运行。
(四)全力推进贫困地区民生水利建设。启动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提高供水保证率、扩大供水覆盖范围、完善水处理工艺设施,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田灌溉问题,力争三年内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并建成一批节水灌溉项目;提高贫困地区抵御洪旱灾害能力。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建设任务,提高农村居住环境的水安全度;加强贫困地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新(扩)建一批蓄水工程,新建中小型水库4座,水库建成后将为下游提供人饮及灌溉水源。
六、责任落实
(一)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水利行业扶贫项目中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水利部门是实施主体,逐项落实工程责任人。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建立扶贫工作机制。各县水利部门建立健全贫困村水利工程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工作考核等机制,切实做到扶持目标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解决措施精准、扶贫效果精准。
(三)形成工程建设合力。水利部门做好水利扶贫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扶贫项目工作。
西宁市电力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根据西宁市“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和易地搬迁实施规划,对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的用电现状进行核查,对其中存在供电问题的全部149个贫困村(大通县62个、湟源县23个、湟中县64个)电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解决贫困人口的用电问题;对全市三县中涉及易地搬迁的146个村、7386户居民开展电力扶贫配套电网建设工程,解决搬迁农户的用电需求。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结合西宁市三县贫困村电网实际,大力实施贫困村电网配套建设工程,2018年底完成三县贫困村摘帽。根据全市易地搬迁规划,按照村庄的搬迁年度逐年解决易地搬迁村社农户的供电问题,2018年底前全部解决三县中涉及易地搬迁的146个村、7386户居民搬迁后的用电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村庄供电工程,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安全、可靠、充足的电力供应,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用电需要。到2018年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供电范围内贫困村、易地搬迁村庄供电可靠率达99.8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4%,户均配变容量达2.7千伏安以上,村村通动力电,充分保障区域发展所需电力需求。
(一)总体目标
根据西宁市最新的电力扶贫工作安排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在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开展西宁市电力扶贫专项规划。
本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西宁市电力扶贫发展的总体思路:解决贫困地区供电问题,提升电网供电质量和电力发展的目标、建设重点和措施,以期加快建设贫困区域电网,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户脱贫致富;为易地搬迁的村庄、农户及时配套电网,保障农户的安全、可靠电能供应,使农户在新家安居乐业,尽快脱贫。
(二)技术目标
1.西宁县域贫困地区10千伏配电网负荷分布不均,部分农村地区10千伏配变装接容量超过允许值,需增加出线规模、配变布点,提升用户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
2.对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快配电自动化建设,提升贫困区域电网的装备水平和电网的智能化。
3.进一步提高农网区域供电能力,优化10千伏线路的联络、分段,增强负荷转供能力和电网故障隔离能力,减少户均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
三、进度安排
(一)贫困村供电工程
根据全省贫困县摘帽时序安排,同步安排2016年至2018年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95.19公里、配变容量88.93兆伏安(399台),安装开关25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737.61公里,改造下户线30656户,解决109个贫困村的供电问题。
2017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86.62公里、配变容量21.34兆伏安(75台),安装开关32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86.86公里,改造下户线6450户,解决32个贫困村的供电问题。
2018年,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32.10公里、容量10.30兆伏安(配变42台),安装开关14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59.75公里,改造下户线2587户,解决8个贫困村的供电问题。
到2018年底,彻底完成西宁3县网内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易地搬迁供电工程
根据西宁市易地搬迁规划,同步安排2016年至2018年村庄搬迁后电网配套建设工程。
2016年,新建10千伏线路20.17公里、配变容量8.14兆伏安(34台),安装开关27台,新建0.4千伏线路53.45公里,新建下户线3103户,解决3103户农户搬迁后的供电问题。
2017年,新建10千伏线路26.66公里、配变容量19.005兆伏安(68台),安装开关30台,新建0.4千伏线路105.35公里,新建下户线2882户,解决2882户农户搬迁后供电问题。
2018年,新建10千伏线路10.1公里、配变容量6.515兆伏安(21台),安装开关17台,新建0.4千伏线路53公里,新建下户线1401户,解决1401户农户搬迁后的供电问题。
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规划建设的西宁市易地搬迁项目配套电网建设。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内贫困村电网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村通电工程规划投资共计5.6亿元。其中,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4.41亿元,易地搬迁供电工程投资1.19亿元。
(二)资金筹措。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项目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供电企业自筹两部分构成。西宁市三县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占比20%,供电企业自筹占比80%。
五、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抓住国家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做好企业自筹资金筹措工作,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二)做好电网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有效衔接。统筹安排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安排通电建设项目,保证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及时投产。
(三)建立内外部协调机制,加强工程组织协调。建立电网企业内部协同推进机制和由西宁市、三县政府主导的外部协调机制,加强工程组织管理及沟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和矛盾,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六、责任落实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将贫困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协同协调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工作督导机制,积极筹措自筹资金、及时争取落实中央预算资金,妥善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三者关系,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西宁供电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电力扶贫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组,加强对项目的投运前验收检查,按照电力规范验收合格后投运,确保电力扶贫项目发挥良好效益。
西宁市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总体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中,提供同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推动实施以“一免十减”、“十覆盖”为抓手的医疗扶贫。强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强化医疗精准扶贫和健康促进,满足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就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不得病、少得病、早诊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家庭健康和幸福指数。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进健康西宁建设。
(一)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快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改善贫困村群众就医环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升级贫困村卫生室,满足当地群众看病需求,有序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根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行政村卫生室建设。
(二)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强化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市一医院和市三医院全科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县级医院临床骨干医师专项对口“一对一”培训,实施基层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努力提高医技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结合西宁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业务骨干培训项目,“十三五”期间,每年对58所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进行一次培训,采取医院理论培训与临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次轮训;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院长进行培训,三年对58所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轮训一遍,采取在西宁市理论学习之后到东部省份实践学习的方式进行;每年对58所乡镇卫生院7类医技人员进行轮训,采取在省、市级医院临床跟班学习的方式,尽快提高技能;对58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每单位1人),主要采取在省、市级疾控中心和全科医生实训基地进行培训的方式。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采取跟班培训等方式,对乡村医生实行全员培训。对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在省、市级综合医院、中藏医院进行培训,每年400人,力争到2020年,对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轮训一遍。从2016年起,实施3年制“村来村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原则上只招收农业区生源,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承诺到村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年。逐步提高村医队伍素质,稳定村医队伍,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到2020年,全市70%的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30%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按“填平补齐”原则,“十三五”期间为58所乡镇卫生院配齐彩超、DR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村卫生室配备标准化建设“小十件”设备配备项目。总体达到标准化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同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深化城乡医疗对口支援。继续实行全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做好人才资源培养和配置,结合西宁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积极协调市级医疗机构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通过开展技术帮扶、培训帮扶等,有效提升贫困村所属地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年度帮扶乡镇卫生院覆盖率以年度安排分别达到100%,即2016年达到涉及80个贫困村的全部乡镇卫生院,2017年达到涉及100个贫困村的全部乡镇卫生院,2018年达到涉及150个贫困村的全部乡镇卫生院,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四)健全包虫病防控联动机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加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重点疾病防控力度及鼠疫、包虫病、碘缺乏病、结核病、职业病等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力量,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人群包虫病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促进病人规范治疗,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实施免费抗包虫药物治疗。
(五)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控。通过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在贫困村认真落实年度政府购买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贫困村居民免费规范提供城乡居民1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项目实施完成率达到100%。2016-2018年期间,实现并巩固贫困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将筛查发现的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全部纳入健康管理范围,年度健康管理率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到60%、80%、90%。
(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全市贫困群众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医疗卫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各年度、各阶段的工作,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取得扎实成效。
(二)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确保卫生计生专项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有效,集中解决因病返贫、致贫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健康素养促进“1234567”工作模式宣传推广工作,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健康宣传的自觉性,引导贫困地区服务对象改变生活行为。各行各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
四、责任落实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指标完成、对口支援、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二)协调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三)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四)各县卫生计生部门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县项目实施。
(五)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的实施。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和各级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的检查验收。
西宁市通信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通信扶贫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重点贫困村207个,一般贫困村123个)中未通有线宽带的贫困村198个(重点贫困村100个、一般贫困村98个),涉及1.72万贫困户、6.85万贫困人口。
二、目标任务
解决全市198个未通宽带贫困村的宽带覆盖,完成全市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的目标。
2016年至2017年,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6%,宽带接入能力达到8Mbps,并具备平滑升级更高速率能力。
2017年至2018年,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8%,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Mbps,并具备平滑升级更高速率能力。
2018年至2019年,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宽带接入能力超过12Mbps。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016—2018年,总投资13592万元,需政府引导性建设投资(不含运行维护成本)4792.5万元。
四、工作重点
(一)提升基础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
1.对聚居程度较高、人口较多且稳定居住的地区,采用4G无线网络覆盖,推进光缆入村建设,实现平均接入带宽能力达到12Mbps以上。
2.对聚居程度不高、距离现有基站或通信接入点较近的地区,采用4G无线网络和有线宽带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多种手段实现较高质量宽带接入。
3.对聚居程度较低且距离现有通信接入点较远的地区,采用4G无线网络覆盖,实现宽带接入。
4.对新规划建设的连片新农村,在4G无线网络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有线宽带光纤到户,接入带宽能力达到12Mbps以上。
(二)提升精准扶贫能力和服务水平
利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支持扶贫开发业务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管理,打通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功能,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奠定基础。
1.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资源,建立西宁市精准扶贫系统,将全市贫困村、贫困户和市、县、乡三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详细数据精准录入数据库,实现联络服务信息全覆盖。
2.积极对接社会各界扶贫资源,实现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和需求对接共享,提供帮扶通道、政策咨询、答疑解惑、专业技术查询等服务。
3.整合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市场价格等涉农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相应信息服务,解决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4.加强贫困村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拓展信息服务站点“村务公开”、“便民服务”、“学习培训”等功能,提升信息服务站点服务水平。
5.推广普及“农技宝”等移动互联网应用,拓展移动终端在线咨询等功能,及时接收农事提醒,实时查询农产品价格,开发线上农产品交易,运用信息技术脱贫致富。
(三)提升贫困地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1.开展贫困村农民信息技能培训。信委、农牧、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工作职能,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服务活动。采取集中培训或远程教育等形式,开展贫困村农业信息员技能培训,掌握“农技宝”等手机应用APP的信息采集、发布、查询等功能,提升村干部、村民信息化意识和操作水平,有效带动贫困村农民信息就业、信息创业,实现信息致富。
2.发挥和提升扶贫作用。升级改造“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服务站,提升服务功能,逐步实现330个贫困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全覆盖。增加政策法律、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扶贫就业等服务,提高村级公共事务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研究,把握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032号)精神,补偿方式以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公平参与贫困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进一步研究新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使采用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成为本地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议书。
(二)理顺机制,统筹安排。坚持通信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通宽带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研究制定相关职责、标准和规范。以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工作为抓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中央财政下拨专项引导资金和地方政府政策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
(三)政府主导,积极参与。《西宁市通信扶贫专项方案》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农牧、商务、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具体实施,充分调动各电信运营企业承担电信普遍服务任务的积极性,探索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共同参与农村宽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4—2020年《“宽带青海·数字青海”战略规划》、《青海省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青政办〔2015〕111号)、《关于印发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6号)等文件精神,保障农村宽带网络设施的用地、用电需求,协调解决各类赔补纠纷。要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严防严惩盗窃、故意毁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
西宁市文化惠民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进行文化扶贫。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8年底,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整合现有的党员活动室等设施资源,在全市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普遍统筹整合,形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具体达到“八有”标准,即有文化活动室、有文化体育广场、有文化宣传栏、有文化设备器材、有文化管理员、有文体活动团队。
(二)大力实施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三、进度安排
(一)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整合。按照提前一至两年实现整体脱贫的战略部署,文化扶贫按照三年期(2016—2018年)进行集中攻坚。2016年,完成80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整合任务;2017年,完成100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整合任务;2018年,完成150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筹整合任务。
(二)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争取国家专项4000万元,在全市59座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现12套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4套省、市自办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使全市330个贫困村村民免费收看12套中央台节目和4套省、市自办节目,力争让全市广大农村群众都收听收看到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三)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大与省广播电视局的协调力度,建立三县电影放映队伍,保证电影放映人员、设备和车辆,保证全市每个贫困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投资估算1.32亿元,争取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项目资金及市财政自筹资金。
(二)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投资估算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项目资金。
(三)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投资估算2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项目资金。
五、政策措施
(一)统筹推进农村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全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可集中利用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个别没有可集中利用设施,但急需进行建设的给予必要的新建。同时,集中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家书屋、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的项目、资金、人才、设施等资源,充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共建共享。
(二)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力度。合理划分市、县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资金每年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为主,并采取帮扶部门支持、社会各方赞助的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凝聚各方力量,为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实施市级贫困村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积极争取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文化“进村入户”项目,落实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专项资金,并通过政府采购,集中为每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发服装、音响、乐器、电视机、DVD等开展文化活动的设备器材(价值5万元),装备充实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内部设备,方便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对已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的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再重复实施该项目。
(四)落实市级贫困村文化发展配套资金。结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每年为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落实文化工作专项经费1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0.2万元,农牧家书屋图书更新0.2万元,文化活动0.24万元,电影放映0.24万元,体育活动0.12万元),专项支持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五)实施“三区”文化工作者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争取落实“三区”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依托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加大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其更好地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责任落实
(一)市文广局在全面掌握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并制定2016—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的推进计划。
(二)各县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分解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时间表,盯紧任务,一个一个抓好落实。同时,制定本地区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
(三)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工作采取各县自查,市级文化部门验收的方式,每年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逐级落实,逐个检查,确保质量。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除在全市通报外,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下年度建设任务,组织重新检查验收。
西宁市金融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实施金融扶贫。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支持“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切实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的撬动、支撑和保障作用,使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有效金融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并通过金融支撑加速脱贫致富。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金融扶贫档案。摸清贫困户、能人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生产、生活、资产、发展情况,掌握金融需求、用途期限、抵质押等信息,建立金融扶贫服务档案,设计专项金融服务方案,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用足用活信贷政策和争取资金倾斜。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规模,优先向全市330个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倾斜,全面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释放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增加扶贫贷款投放。引导和鼓励使用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直销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向省分行争取信贷规模配置、授信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向贫困地区,为加快扶贫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市级及各县信用担保公司,由各级政府予以增资,并适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组建实力强、资本雄厚的市级信用担保集团,全面提升担保能力,鼓励开展扶贫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基础金融服务,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在贫困村增设标准网点、助农服务点以及ATM机、POS机等自助金融服务终端,力争2018年底全市330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打造多功能综合惠农金融服务点,不断增加服务品种,拓展服务领域,稳妥推进新型支付和交易结算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就近享受金融服务。培育发展产权流转平台,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
(四)全面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按照《西宁市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在西宁市三县四区全面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运用“农户贷”和“产业贷”两个信贷产品,为全市从事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藏、流通、运输等产业的农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牧民就业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以下企业,发放“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贷款,满足贫困人口贷款需求。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农户贷”由财政部门给予全程贴息支持。
(五)推动实施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制定《西宁市精准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利用省级财政注入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的扶贫风险防控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以各县财政出资帮助购买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无抵押物、无担保物的问题。从2016年起,对不符合“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农户贷”条件的贫困户贷款需求,推广发放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力争到2018年底,使具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有效促进贫困户精准脱贫。对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保费由各县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六)开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加强政银合作,由三县农村“两委”班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对农户和城镇居民,特别是对贫困户的信用评级、贷款发放及贷款管理等过程,切实解决农户和城镇居民及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等问题。
(七)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充分发挥省、市级财政安排的扶贫风险防控资金作用,通过提升与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合作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全市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根据“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要求,各县设立3000万元专项担保资本金,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农户贷”提供担保。鼓励各县会同金融机构按照贫困地区贷款数量,以一定比例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形成长效机制。完善财政资金贴息机制, 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各类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支持各县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优化扶贫贷款贴息流程,提高贴息工作效率,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扶贫贷款。
(八)有效提升金融扶贫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加大贫困地区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支持贫困户、大学生、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创业。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实施安排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2016年6月底前,由各县政府组织,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每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银政合作模式。各县按照《西宁市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引导各金融机构以多种模式参与扶贫金融工作。各县在全面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双基联动”合作贷款,积极推广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要在2016年6月底前与农村网点多、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三)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各县要及时启动“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和“双基联动”合作贷款。对于扶贫小额贷款,每年3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扶贫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部门汇总,县财政审定,并由相关贷款工作团队开展入户调查,经担保公司审核担保等后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户花名册。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申请,审查、审批后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四)核付贷款贴息和补贴。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农户贷”贷款、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实行全额全程贴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市、县各级财政按相关规定承担,各县按实际贷款额度,经相关审核程序完备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承贷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扶贫开发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产生的保险费用按照贷款金额的2.5%由各县财政资金全额补贴,合作保险公司定期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保费依据,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人民银行西宁市支行作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市内金融机构,统筹协调推进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精准扶贫任务。
(二)共享扶贫信息。市、县扶贫部门要向金融机构提供330个贫困村基本信息资料及精准识别的贫困户资料,金融机构提供每年发放贷款的数额、期限,使用用途等信息,与市、县扶贫部门共享。
(三)加强人员培训。市、县扶贫部门要会同市金融办、人行西宁中支和相关金融机构,对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成员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培训。通过培训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成员的作用,宣传贷款政策,帮助贫困户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管理,加强对农户的诚信教育,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县要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对精准扶贫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精准扶贫贷款情况建立台账,每月定期报送市扶贫部门和金融办;严格识别扶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防止冒贷、转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领导、村干部和扶贫队干部的责任;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鼓励各县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西宁市科技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总体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 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实施科技扶贫。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技术支撑、科技专项扶贫示范、科技人才支撑、科技信息支撑四大行动,重点实施30个产业扶贫示范项目,打造15个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推广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100项,三县建设《青海省农牧业信息主动服务平台》分中心,建立150个村级科技信息化综合服务站点,培训致富带头人30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5万人次。
(一)产业技术支撑行动
以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实施30个产业化扶贫项目。重点围绕油菜、马铃薯、蚕豆、果蔬、中藏药材、牦牛、藏羊、饲草等高原特色农牧业产业,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示范推广一批新品种,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新成果;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应用,培育壮大地方优势品牌,支持发展特色农业;适时编制实用技术指南;整合和利用现有科研和技术推广力量,有效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科技专项扶贫示范行动
立足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和提升产业能力为导向,西宁市每年从科技研发经费中列支100万元,设立科技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扶贫项目。重点在三县打造15个科技扶贫示范村。通过支持一批有普遍现实需求、有示范带动效应、有产业发展前景的种养殖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切实解决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科技人才支撑行动
依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及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建立面向贫困地区的科技人才服务机制,组建优秀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利用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将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进行示范推广,帮助贫困村群众科技致富。每年选派200名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10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00人(次)。积极探索以科技扶贫“点对点”培训科技致富带头人的新路子,为农村脱贫致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科技信息支撑行动
依托《青海省农牧业信息主动服务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好大通县分中心的同时,逐步将分中心覆盖三县。三年内在具备条件的150个贫困村建信息服务站,利用信息平台进行农业、蔬菜、林业、牧业等领域开展服务,使每户农民都能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市场、生产、就业、新农合、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并整合为一体;依托《青海省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精准扶贫信息化服务,通过精准扶贫带动产业调整、农村电商服务,达到助力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对农牧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西宁市科技扶贫专项资金由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00万元,设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五年共投入500万元。
四、进度安排
2016年,重点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实施10个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示范推广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35个,选派200名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打造5个科技扶贫示范村;建立50个村级科技信息化综合服务站点。
大通县以朔北乡东至沟村、城关镇上毛佰胜村、斜沟乡小业坝村、宝库乡孔家梁村、景阳镇甘树湾村等村开展种养殖项目。
湟源县以大华镇莫布拉村、新胜村、巴汉村、窑洞村、拉卓奈等村开展养殖业项目。
湟中县围绕甘河滩镇、海子沟乡等乡镇的村开展种养殖项目;建立青海省农牧业信息主动服务平台分中心。
2017年,重点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实施10个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示范推广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35个;选派200名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打造5个科技扶贫示范村;建立50个村级科技信息化综合服务站点地。
大通县以长宁新添堡村、景阳镇寺沟村、塔尔镇塔尔沟村、城关镇好来村、多林镇石头滩等村开展种养殖项目。
湟源县以波航乡泉儿湾村、浪湾村、上台村、上泉儿村等村开展特色养殖项目;建立青海省农牧业信息主动服务平台分中心。
湟中县以上新庄镇、李家山镇等镇开展种养殖项目。
2018年,重点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实施10个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示范推广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30个;选派200名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打造5个科技扶贫示范村;建立50个村级科技信息化综合服务站点。
大通县以城关镇上寺村、沙巴图村,长宁镇韩家山村,塔尔镇王庄村,斜沟乡斜沟村等村开展种养殖项目。
湟源县以巴燕乡巴燕村、上浪湾村等村开展特色种养殖业(饲草种植、养殖)项目。
湟中县以西堡镇、田家寨镇等镇开展种养殖项目。
2019—2020年,依托科技扶贫行动开展巩固提升及评估考核,实施跨区域产业联动和互助式扶贫科技示范,树立精准扶贫典型科技示范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扶贫组织领导。成立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科技扶贫工作的统筹部署,定期研究科技扶贫工作,指导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解决科技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社处,负责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科技扶贫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省科技厅资金支持,加大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对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市级研发专项资金依据产业发展现状和地方优势特色,择优给予支持,重点用于贫困县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和科技能力提升,集成现有科技计划,优先并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设立科技扶贫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扶贫示范村项目。
(三)改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申报条件上,放宽申报人资格,与“三区”人员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相结合,鼓励科技人员牵头或与贫困地区联合申报实施项目;项目管理上,优化经费科目设计,注重绩效考核。
(四)创新科技扶贫服务机制。建立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联系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机制,选派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驻点帮扶。探索和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建立保障科技人员服务基层长效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收益分成等方式深入农村创业服务。
六、责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科技局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专项计划。科技扶贫重点以县为组织实施主体,建立统筹市、县和乡(镇)三级联动的扶贫工作机制,县级科技及相关部门确保贫困地区的科技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明确脱贫目标。各县要分年度细化工作具体目标,量化到乡、村和户、人,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措施方案,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切实形成科技扶贫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制定《西宁市科技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科技扶贫调研与统计监测工作,构建市县科技扶贫统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加强科技扶贫宣传,及时宣传新进展、新成效、新做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
西宁市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市三县3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6万贫困人口实施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扶贫。
二、目标任务
——电子商务扶贫新模式广泛应用。力争到2018年底,在全市60%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三年内,在全市统筹规划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制度等取得突破性进展。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健全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按照重点突出、功能多样、服务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县乡扶贫农畜产品市场建设。2016年到2018年底,全市共建设或改造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4个,不断丰富市场功能,实现市场布局合理、质量安全可靠,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三、进度安排
(一)电子商务扶贫计划安排
2016年,计划建设湟中县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在三县建成50个村级服务站点;培训110名网店负责人及各类电商从业人员。
2017年,计划建设大通县、湟源县县级运营中心;在三县建成80个村级服务站;培训180名网店负责人及各类电商从业人员。
2018年,计划在三县建成68个村级服务站;培训136名网店负责人及各类电商从业人员。
(二)市场体系建设扶贫计划安排
2016年,计划安排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市场及标准化市场4个,其中大通县建设和改造2个,湟中县建设和改造1个,湟源县建设1个。
2017年,计划安排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市场及标准化市场5个,其中大通县建设和改造2个,湟中县建设和改造2个,湟源县建设1个。
2018年,计划安排建设和改造农产品市场及标准化市场5个,其中大通县建设和改造2个,湟中县建设和改造2个,湟源县建设1个。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电子商务扶贫投资概算总额约1.08亿元;市场体系建设扶贫预计投资3.7亿元。
(二)资金筹措。由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两部分构成,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主要争取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及其他国家部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主要由省、市统筹安排的电子商务及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社会资本主要由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投入为主。
五、政策措施
(一)加快电子商务扶贫步伐
1.建立县乡村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和网店服务体系。在全市各县、乡、村协调建立电商扶贫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电商扶贫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等。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乡级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同时,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园,为贫困村网商提供创业孵化和专业化服务。
2.加快互联网基本覆盖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采取有线无线网络结合的办法,扩大网络覆盖面。加强电子商务中介体系建设,通过物流补贴、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扶持涉及电商扶贫的邮政快递业、交通运输、金融等企业及部门在贫困乡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提高网货配送效率,实现全程全网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和各类支付工具系统的建立。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村交通不便,物流进村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同时引进和培养物流人才,满足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的需要。
3.加快农村网店和网络品牌培育。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采取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多种方法,帮助贫困户开办网店。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户,鼓励其在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内开设的扶贫网店,代销农畜产品,带动贫困村人口创业和就业。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立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培育贫困地区特色品牌。大力培育本土电商龙头企业,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4.加强示范引领及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在我市确定的三年脱贫期内分步开展。2016年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突破,加快推动湟中县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同时,指导大通、湟源两县建设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在全市330个贫困村中选择交通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网络设施健全、具备一定特色产业基础、产品特色明显的连片村,先行开展电商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5.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设备,加强与冷链物流设施相对完善的农业园区合作,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化和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入村开店。
6.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验区建设。总结并推广电子商务扶贫成功经验,依照三县贫困村实际情况,确定某些行业如高原特色旅游产品、民间手工艺品、特色养殖、手工藏毯编织相对集中的贫困村作为电子商务扶贫的试验区,引导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司参与试点建设。
7.加强金融服务支撑。协调金融部门,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三年以内的小额信贷,政府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在贫困乡镇设立服务网点,村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
8.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鼓励三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支持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积极争取申请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支持,引导大专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涉农及管理销售专业人才进入我市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村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农产品销售提供人才支持和队伍保障。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1.加快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三县分期分批新建和改造农畜产品交易市场,重点对市场交易场所、交易厅棚、商铺、仓储库房、冷藏保鲜、卫生安全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农村农畜产品市场的整体形象和营销水平。
2.创新现代流通新模式。不断加大农超对接力度,组织超市对接有条件的贫困县乡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订鲜活农产品购销合同,搭建对接平台,深入推动当地蔬菜等农副产品进超市。鼓励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农民免费直销专区,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参加国内举办的各类农产品交易展览会,登录“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注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促进我市农产品“走出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延伸经营触角,在贫困地区发展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贫困村特色农产品参加农产品展销、展会,扩大农产品销售,打造特色品牌。
3.建设农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在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及销售市场,推广建设农畜产品产后预冷、初加工、储存保鲜等冷链仓储物流设施,降低损耗,改善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加当地种养殖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带动当地农畜产品销售及配送工作。
六、责任落实
成立西宁市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领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及三县商务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扶贫工作整体推进和各项措施的督促落实。会同市科技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供销联社、西宁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开展电子商务及市场体系建设扶贫工作。鼓励三县商务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县乡村等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全面整合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
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