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2 热度:
大武口区原煤机二厂老旧楼房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6号)有关要求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规、规章,结合原煤机二厂老旧楼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依据
(一)征收范围。原煤机二厂区域内的老旧居民楼房。
(二)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石嘴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89号)。
二、征收目的
为彻底改善原煤机二厂破产企业楼房住户的居住条件,改善片区内居民居住环境。
三、征收原则
(一)改善环境、整体参与。从改善我区发展环境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大局出发,坚持被征收人整体参与的原则,确保整块片区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充分考虑被征收片区实际情况,尊重历史,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正。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坚持征收补偿公开、公平、公正,邀请被征收人、人大代表参与征收各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一)实施单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大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共同实施。
(二)被征收人监督参与
1.此次老旧楼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邀请群众监督参与,推选居民代表成立“征收改造民主议事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代表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反映有关房屋征收的意见、建议;协助征收部门做好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开展被征收人的劝导说服工作;全程监督征收相关工作。
2.征收改造民主议事监督委员会在长胜街道办事处、金驼社区的组织下推选产生。居民民主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根据被征收居民的楼栋数,每栋楼房推选成员为单数。50户以下的楼房,委员人数不超过10人;50-100户的网格委员人数不超过20人。
3.民主议事监督委员会根据委员人数推选出主任及副主任,人数在3-9人,负责征收期间协调及监督工作。
五、房屋认定及测量评估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征收期间,区政府将组织规划、国土、城管、街道等部门对房屋建筑进行调查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3.征收期间,国土及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一律停止办理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产权变更事宜。
(二)房屋测量、评估办法
1.严格按照《石嘴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要求选定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是在我市备案的评估单位。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签订房屋评估委托合同,开展入户调查和分户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人房屋及单项设施等评估和复估核实工作,
4.测量机构负责被征收人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核实工作,已登记核准的房屋面积不再进行测量复核。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针对该片区居民房屋面积小、评估价值低等因素,此次征收补偿安置为货币补偿(房票制)方式。
(一)货币补偿(房票制)
根据我区房屋征收实际,货币补偿(房票制)补偿办法具体如下:
1.确权房屋以及单项附属设施的补偿,按照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未确权房屋的补偿,经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后,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理补偿”的原则,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3.普通住宅改变原有房屋性质的一律按原有房屋性质及单项设施评估结果为补偿金额。
4.被征收人评估总价不足15万元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并提供二乙级以上医院诊断及住院证明的,全额现金补偿。
5.评估总价超过15万元的被征收人按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现金补偿,剩余70%发放房票。房票票面金额是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房屋及单项设施评估总价,不包含补助、奖励等。
6.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辖区内任意新建商品营业房及住宅等(详见房源信息)。
7.被征收人根据房票面额来确定所购房屋面积,购房金额不低于票面金额的90%。房票可以转让,须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转让手续。房票不得提现。
8.被征收人购房总价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由被征收人与房源提供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补足应交购房款。购房金额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9.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6个月内,持征收部门出具的房票,可选择房源库中房屋自主购房;在期限内未选购房屋的,所持房票自动作废,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指定的房源进行安置。
(二)被征收人补助事项标准
1.搬家补助。货币补偿(房票制)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搬家补助600元。
2.过渡安置费及补助。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过渡安置费共计1650元(550元/月),电话移机费165元,宽带费600元,闭路电视费252元,电表费80元。
3.购房补助。被征收人可以享受《石嘴山市市辖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试行)》和《石嘴山市高校毕业生落户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中相关政策。
4.搬迁奖励。为促进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房票制)购房的被征收人,按该户房屋评估总价的10%给予搬迁奖励;
(2)全额享受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该户房屋评估总价的3%给予搬迁奖励;
(3)超过签约期限的,不享受搬迁奖励。
七、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自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60日内。
八、征收事项须知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及凭据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征收须知
1.被征收人交房前,必须结清房屋使用中的所有水、电、暖、电话费、宽带等各项费用。
2.被征收人必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将从征收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3.征收期间土地及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解押手续;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应及时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负责收回房屋。
(三)以下情况不予补偿,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1.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2.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法律责任追究
1.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征收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敲诈勒索财物的;
(2)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征收工作的;
(3)拒绝、阻挠甚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的。
2.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挤占征地补偿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方案》仅适用于原煤机二厂老旧楼房涉及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被征收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因协议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3.本《方案》由大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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