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2 热度:
甘南州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是棚户区改造新三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为改善我州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和州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设施意见》(州政发〔2015〕8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改造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旅游产业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改善民生相结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安全、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居民居住区。
二、改造目的及意义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变城镇棚户区居民住房不安全、功能不完善、周边环境脏、乱、差的现状,提高棚户区居民的住房质量和生活环境,解决棚户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拉动内需,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重塑城市形象、实现全州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建设“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结合起来,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二)多方施策,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镇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市建设用地挖潜、新建和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新建项目要提高土地利用,同步完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项目要从维护住房安全、改善居住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突出民族特色、节能环保五个方面进行改造。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停车场、分户计量和架空线路整治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以人为本,安置先行。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四、改造方式、工作目标
(一)改造方式。我州棚户区改造以拆除新建和改(扩、翻)建两种方式实施。
(二)工作目标。2017年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20306户,其中,州本级1872户、合作市2532户、夏河县3500户,临潭县2862户,卓尼县2200户、舟曲县2000户、迭部县1100户、玛曲县1040户、碌曲县3200户。2018年将开工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20844户,其中,州本级1532户、合作市1960户、夏河县2000户、临潭县3556户、卓尼县3000户、舟曲县1933户、迭部县2640户、玛曲县2880户、碌曲县1343户。按照省政府“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20844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4796套。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141户”的工作要求。今年的工作目标是: 2017年州、县市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从建设工期和完成工程量两个方面按月排出工作任务,拆除新建的项目年内主体竣工率要达到70%以上。改(扩、翻)项目要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8年州、县市新开工项目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8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141户。
五、改造标准、内容及范围
(一)改造标准。拆除新建项目要加快房屋征收和土地招拍挂工作进度,做好住户安置和用地性质调整,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以改(扩、翻)建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以加固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善房屋使用功能为主要实施内容,改造前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选择相应改造方式。改(扩、翻)项目建成后的房屋要全面消除C、D级危房,达到房屋完好或基本完好,厨、卫功能完善,安全、舒适,方便、卫生的改造标准,绝不能变相搞风貌改造。
(二)改造内容及范围。新建项目要对原有老旧住宅进行拆除,并在原址或异地重建,要安置好原有老旧住宅住户,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改(扩、翻)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镇棚户区改建(扩建、翻建)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95号)要求,对房屋质量和性能进行安全测定,从维护住房安全、改善居住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突出民族特色、节能环保五个方面进行改造。
六、工作进度计划
(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阶段(1月-5月底)。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州县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及审查,建立项目台账,签订改造协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办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底)。结合规划方案落实和审计问题整改,建立严格的“月调度报告,季度通报”制度,对全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季一排名。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底)。组织全州棚户区改造检查验收,指导州县市查漏补缺,完善工作,配合开展省上考核及专项审计检查工作。
七、资金筹措
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棚户区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及县市政府配套资金、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压茬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成员单位管理责任。州、县市住建、财政、发改、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筹规划,注重实效。今年州、县市拆除新建项目2446户,占总任务的12%,以改(扩、翻)建方式实施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共有18398户,占总任务的88%。对拆除新建项目和以改(扩、翻)建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量身定做项目实施方案,注重项目实施效果,解决好群众住的安全、住的舒适的问题,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要对接好规划区范围和项目执行范围,把控好项目执行内容和深度,加强项目执行风险评估,规避项目实施风险,防止棚户区改造项目走样变形。
(三)综合施策、提升效能。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州、县市要抢抓机遇,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摸底调查工作,提前谋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建立好项目库,做到应改尽改、不留盲区。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监管,做到应管尽管、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做好审计机关开展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州、县市的审计整改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6月上旬由州住建局、州审计局联合开展审计整改问题“回头看”。二是建立“月调度报告、季度通报”制度。州住建局要以《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时限表》、《2017年已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通报表》和《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通报表》为督查依据,结合审计整改情况,对2017年已开工项目和今年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督查,每月底向州政府书面报告月进度情况,每季度末汇总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各县市季度工作排名。州政府将定期召开月调度、季度通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季度工作排名后两位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州住建局分管责任领导要在季度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季度排名后两位或因工作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州整体工作推进受到省州通报批评的县市,州政府将对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问责。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棚改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棚改政策和工作动态。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投诉办理、信息报送等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九、责任分工
(一)州住建局负责全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全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限,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时限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研究和宣传,指导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业务培训,协调配合好合作市市庆工作,完成州级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
(二)州发改委会同州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筛选论证和衔接争取,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下达和项目审批工作。
(三)州财政局会同州住建局负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督促各县市及时拨付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四)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
(五)州审计局负责对全州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 1.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时限表
2.2017年已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通报表
3.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通报表
2018年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时限表 |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配合单位 |
前 期 阶 段 |
完成全州2018年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报州政府 |
4月5日前 |
州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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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18年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批和备案工作 |
4月20日前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4月份督查 |
4月底前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
5月底前 |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州发改委、州国土局 |
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住建局 |
州审计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5月份督查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推 进 阶 段 |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达到70% |
6月底前 |
州、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州、县发改、财政、国土 |
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 |
州住建局、州审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6月份督查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按照第二季度督查排名情况,通报各县市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迎接省政府半年考核 |
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审计局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7月份督查 |
7月底前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推 进 阶 段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8月份督查 |
8月底前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9月份督查 |
9月20日前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按照第三季度督查情况,通报各县市第三季度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及排名情况 |
9月底前 |
州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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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 |
10月底前 |
州、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州、县发改、财政、国土 |
2017年结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率达到70% |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
2015年以前项目全部分配完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完毕 |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10月份督查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检查验收阶段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11月份督查 |
11月底前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依据方案和工作时序,开展12月份督查 |
12月20日前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住建局、房管局 |
按照第二、三季度督查排名情况,通报各县市全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迎接省政府年度考核和专项审计工作 |
11月-12月 |
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审计局 |
2017年临潭县已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通报表 |
被检查县(市)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棚户区地址
(具体到乡镇) |
改造方式(新建、改扩翻) |
任务户数 |
组织实施阶段 |
检查验收阶段 |
开工户数 |
开工率 |
已完成工程量 |
合同工期 |
施工工期 |
主体工程竣工情况 |
附属工程竣工情况 |
形象进度 |
1 |
临潭县欣洮雅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东环路(第二中学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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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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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临潭县2017年城关棚户区改造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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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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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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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临潭县2017年冶力关棚户区改造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冶力关镇 |
|
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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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临潭县2017年羊永、古战棚户区改造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羊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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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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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临潭县2017年王旗棚户区改造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王旗镇 |
|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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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6 |
合计 |
|
|
286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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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县(市)住房保障(棚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组长及组员签字: |
2018年临潭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通报表 |
被检查县(市)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棚户区地址
(具体到乡镇) |
改造方式(新建、改扩翻) |
改造户数 |
手续办理阶段 |
组织实施阶段 |
是否完成可研批复 |
是否完成初步设计 |
是否完成招投标手续 |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
开工户数 |
开工率 |
完成工程量 |
合同工期 |
施工工期 |
1 |
临潭县羊永镇那谢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羊永镇 |
|
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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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临潭县羊永镇庄子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羊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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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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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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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临潭县八角镇八角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八角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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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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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临潭县2018年城关镇郊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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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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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临潭县2018年城关镇上河滩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200 |
|
|
|
|
|
|
|
|
|
6 |
临潭县2018年城关镇下河滩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80 |
|
|
|
|
|
|
|
|
|
7 |
临潭县2018年城关镇古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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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临潭县2018年城关镇范家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250 |
|
|
|
|
|
|
|
|
|
9 |
临潭县2018年城关镇城内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90 |
|
|
|
|
|
|
|
|
|
10 |
临潭县城关镇高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350 |
|
|
|
|
|
|
|
|
|
11 |
临潭县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新城镇 |
|
197 |
|
|
|
|
|
|
|
|
|
12 |
临潭县王旗镇先锋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王旗镇 |
|
300 |
|
|
|
|
|
|
|
|
|
13 |
临潭县洮滨镇秦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洮滨镇 |
|
152 |
|
|
|
|
|
|
|
|
|
14 |
临潭县洮滨镇新堡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洮滨镇 |
|
205 |
|
|
|
|
|
|
|
|
|
15 |
临潭县古战镇古战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临潭县古战镇 |
|
431 |
|
|
|
|
|
|
|
|
|
16 |
临潭县欣洮雅苑小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 |
临潭县城关镇 |
|
795 |
|
|
|
|
|
|
|
|
|
|
合计 |
|
|
355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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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被检查县(市)住房保障(棚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组长及组员签字: |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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