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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现将《白银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白银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市2018年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128户(套)。各县区政府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改建(扩建、翻建)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印发《白银市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靠实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强化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巡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7月份组织各县区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半年考核。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县区政府对所辖地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政府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积极发挥各级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督查考核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和《白银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对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多渠道筹集棚改项目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附件:白银市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白银市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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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套、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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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实施主体 |
合 计 |
棚户区改造项目 |
公共租赁住房建成
(落实货币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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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新开工 |
6128 |
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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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 |
1065 |
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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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
4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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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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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宁 县 |
新开工 |
2785 |
2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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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 |
4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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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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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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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 远 县 |
新开工 |
468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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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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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
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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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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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泰 县 |
新开工 |
994 |
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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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 |
665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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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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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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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银 区 |
新开工 |
1081 |
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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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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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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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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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川 区 |
新开工 |
8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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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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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租赁补贴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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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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