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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金粟镇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粟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金粟镇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46号(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金粟镇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zip
五府办函〔2017〕46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
金粟镇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粟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金粟镇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五通桥区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
金粟镇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政府按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金粟镇人民政府具体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土地的范围: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涉及的金粟镇征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面积: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际测量水平投影面积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
(一)失地农民社保安置。
1.适用条件
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可以按市政府6号令规定,选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或货币化安置政策,安置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应安置人数。
安置办法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养老保险:①依法批准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正式社保安置时由征地单位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依法征地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②依法批准征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由征地单位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医疗保险:依法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不缴费,其费用由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中列支,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抵扣三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由征地单位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的补助金,用于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失业保险,资金从区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由就业部门逐月发放。本人参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享受我省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本安置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0日
(2)未年满18周岁人员,每人一次性领取24000元的货币化安置费。
(二)移民生产安置。
1.适用条件
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可以按国务院第471号令规定,选择移民生产安置,安置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应安置人数。
2.安置方式
(1)农业生产安置。采取调剂耕地对农村移民(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养老保障安置)进行生产安置的,由相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核定的规模与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调剂耕地并给予调剂费(调剂费按《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标准执行)。调剂出的耕地,其土地集体性质不变,由村民小组负责落实到移民户,并按规定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与相关协议依法予以解除或变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民小组统一收回后按规定报请区政府注销)。
(2)自谋职业安置。移民自愿不要生产用地,在统一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内建房(不含非搬迁户),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可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养老保障安置)。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农村移民须至少具备下列的一种条件:
①家庭成员中有能够从事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或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以及有稳定收入的。
②家庭主要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
(3)自谋出路安置。农村搬迁移民自愿不要宅基地和生产用地,自行安排生产生活出路的(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可选择自谋出路安置。选择自谋出路安置的移民户须至少具备下列的一种条件:
①家庭成员在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外有自有房产,且在搬迁安置前已从事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或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以及有稳定收入的。
②家庭成员在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外有自有房产,且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投亲靠友安置。
①投亲靠友从农安置。农村搬迁移民自愿选择依靠亲友解决生产生活资料,在规划的移民安置区域外进行农业生产安置的(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可选择投亲靠友从农安置。选择投亲靠友从农安置的移民户需有所投靠的亲友及其亲友所在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出具接纳其入户和解决其农业生产资料的相关书面证明,并按规定签订《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农村移民投亲靠友接收安置协议》。移民投靠本区之外亲友的,需有接收县(区)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
②投亲靠友抚(扶)养、赡养安置。农村搬迁移民自愿依靠亲友解决其长久生活、居住条件的(家庭成员中符合养老保障条件的可以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可选择投亲靠友抚(扶)养、赡养安置。选择投亲靠友抚(扶)养、赡养安置的移民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其投靠的亲友确有供其长久生活、居住的条件。
B.其投靠的亲友应出具自愿抚(扶)养、赡养该移民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经公证机构公证。
C.其投靠的亲友所在单位、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出具审查、确认意见。区外投亲靠友的,还需提供其亲友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3.养老保障安置。到规划水平年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村移民,不作其他安置,每月发给养老保障金的安置方式进行养老保障安置。按照省发改委、省移民办《关于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08〕722号)规定,农村移民自愿选择养老保障安置后,不再调配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标准为360元/人·月,从移民办理养老保障安置手续次月起,由区扶贫移民局按月发放,直至该移民去世。
(三)征收土地补偿。
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农村部分的耕园地和非耕园地“两补费”严格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办理。
四、征收土地的林木补偿
对征收园地(林地)上的林木、房前屋后及田间地头零星树木,计列园地(林地)林木补偿费和零星树木补偿费。成片林木补偿标准按:(1)果园、其他园地的林木8000 元/亩,茶园的林木5000元/亩,桑园的林木4800元/亩;(2)竹林6000 元/亩、一般树种林木5000 元/亩执行。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按附件中的标准执行。
五、本实施方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扶贫移民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零星林木果树补偿单价表
附件
零星林木果树补偿单价表
项 目 |
单位 |
单价 |
备 注 |
一类果树 |
幼树 |
元/株 |
10 |
枇杷、李子、枣子、柚子、梨子、樱桃、杏子、柿子、桃子、药葡萄、无花果、石榴、苹果 |
小树 |
元/株 |
50 |
中树 |
元/株 |
180 |
大树 |
元/株 |
200 |
二类果树 |
幼树 |
元/株 |
8 |
柑橘、其他果树 |
小树 |
元/株 |
35 |
中树 |
元/株 |
160 |
大树 |
元/株 |
180 |
三类果树 |
幼树 |
元/株 |
5 |
香蕉、芭蕉 |
小树 |
元/株 |
20 |
中树 |
元/株 |
150 |
大树 |
元/株 |
170 |
葡萄树 |
小树 |
元/株 |
30 |
|
中树 |
元/株 |
40 |
|
大树 |
元/株 |
50 |
|
核桃、桂圆 |
幼树 |
元/株 |
20 |
|
小树 |
元/株 |
80 |
|
中树 |
元/株 |
250 |
|
大树 |
元/株 |
800 |
|
经济树 |
幼树 |
元/株 |
10 |
杜仲、花椒、茶树、其他经济树 |
小树 |
元/株 |
30 |
中树 |
元/株 |
100 |
大树 |
元/株 |
120 |
桑树 |
幼树 |
元/株 |
10 |
|
小树 |
元/株 |
20 |
|
中树 |
元/株 |
80 |
|
大树 |
元/株 |
90 |
|
一般
树木 |
幼树 |
元/株 |
3 |
桉树、黄柏、香椿、漆木、松树、苦楝、杉树、桤木、柏杨、梧桐、槐树、栀子、马柳、枳壳、山菜子、摇钱树、棕树、棬子、白金、万年青、蓝花楹、橡皮树、其他树 |
小树 |
元/株 |
12 |
中树 |
元/株 |
40 |
大树 |
元/株 |
50 |
园林绿化树木 |
幼树 |
元/株 |
20 |
黄桷树、小叶榕、香樟树、女桢树、腊梅、铁树、茶花树 |
小树 |
元/株 |
50 |
中树 |
元/株 |
200 |
大树 |
元/株 |
220 |
竹子 |
10根以下 |
元/笼 |
50 |
茨竹、苦竹、四季竹、其他竹 |
11-20根 |
元/笼 |
150 |
21-50根 |
元/笼 |
200 |
50根以上 |
元/笼 |
300 |
黄桷兰 |
幼树 |
元/株 |
15 |
|
小树 |
元/株 |
40 |
|
中树 |
元/株 |
600 |
|
大树 |
元/株 |
1000 |
|
桂花、银杏 |
小树 |
元/株 |
30 |
|
中Ⅰ树 |
元/株 |
160 |
|
中Ⅱ树 |
元/株 |
650 |
|
大树 |
元/株 |
1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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