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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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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热度:

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高管会),区有关单位: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及2016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15〕3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见附件1、2、3、4、5、6)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说明。
附件1
 
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说明
 
一、旱地是指1980年落实责任制时承担有公购粮任务的耕地(包括原自留地、饲料地)。
二、园地的土地补偿按原地类标准补偿,属林地开垦的园地按1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开垦费补偿。
三、各片区的林地及未利用地补偿均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标准补偿。
四、林地补偿不含林木补偿费。征收人工种植经济林的另外增加林木补偿费1000元/亩。其它林木不作补偿。
五、留用地原则上都采用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六、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要求,本补偿标准于2016年9月26日开始实施,在此日前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照原有的补偿标准执行。本补偿标准施行后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调整时,将另行调整。本补偿标准有效期四年。
 
 
2. 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附件2              
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征地补偿片区 涉及镇别 补偿项目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片区一 程江、扶大、新城办 土地补偿费 27190 20640 29772   27190  
安置补助费 40785 38700 24185      
青(鱼)苗补偿费 1360 1290 5000      
小计 69335 60630 58957   27190  
征地补偿标准 69400 60700 59000 16800 27200 14333
片区二 畲江镇 土地补偿费 25710 19664 30852   25710  
安置补助费 23139 22122 20100      
青(鱼)苗补偿费 1286 1229 5000      
小计 50135 43015 55952      
征地补偿标准 50200 43100 56000 15067 25800 13333
松源镇 土地补偿费 24590 19664 30852   25710  
安置补助费 20656 22122 20100      
青(鱼)苗补偿费 1230 1229 5000      
小计 46476 43015 55952      
征地补偿标准 46500 43100 56000 15067 25800 13333
雁洋镇 土地补偿费 24670 19664 30852   25710  
安置补助费 32564 22122 20100      
青(鱼)苗补偿费 1234 1229 5000      
小计 58468 43015 55952      
征地补偿标准 58500 43100 56000 15067 25800 13333
片区三 丙村、松口、白渡、城东、南口、石坑等6个镇 土地补偿费 26280 21632 31536   26280  
安置补助费 26806 27581 19365      
青(鱼)苗补偿费 1314 1352 5000      
小计 54400 50565 55901      
征地补偿标准 54400 50600 56000 13800 26300 11733
片区四 石扇、隆文、桃尧、大坪、梅西、水车、梅南等7个镇 土地补偿费 23820 20920 29244   25510  
安置补助费 17150 17213 20455      
青(鱼)苗补偿费 1191 1304 5000      
小计 42161 39437 54699      
征地补偿标准 42200 39500 54700 13800 25600 11733
 
 
3.梅县区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附件3              
梅县区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征地补偿片区划分 镇别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片区一 折算标准 32600 32600 32600 32600 32600 32600
按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17333元/亩的15%折算
片区二、三、四 折算标准 20600 20600 20600 20600 20600 20600
按乡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36700元/亩的15%折算
 
4.梅县区征收果树、竹木类补偿标准。
 

附件4
梅县区征收果树、竹木类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大荔枝、芒果 10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2 中荔枝、芒果 7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3 小荔枝、芒果 20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4 幼荔枝、芒果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5 荔枝、芒果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6 大龙眼 15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7 中龙眼 10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8 小龙眼 50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9 幼龙眼 40 人工种植,未挂果
10 龙眼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12 大柚树 800 主杆直径15公分及以上
13 中柚树 600 主杆直径10—15公分
14 小柚树 400 主杆直径8—10公分,已挂果
15 幼柚树 15 人工种植1年以上,未挂果
16 柚树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17 大黄皮、沙梨、橄榄 6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18 中黄皮、沙梨、橄榄 4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19 小黄皮、沙梨、橄榄 200 主杆直径10—15公分,已挂果
20 幼黄皮、沙梨、橄榄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21 大柿子、板栗 4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22 中柿子、板栗 25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23 小柿子、板栗 15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24 幼柿子、板栗 20 人工种植,未挂果
25 大柑橙 150 树高1.5公尺及以上
26 中柑橙 100 树高1—1.5公尺
27 小柑橙 80 树高1公尺以下,已挂果
28 幼柑橙 15 人工种植,未挂果
  项目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29 大枇杷 400 主杆直径15公分及以上
30 中枇杷 250 主杆直径10—15公分
31 小枇杷 10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上,已挂果
32 幼枇杷 15 人工种植,未挂果
33 大桃树、李树、梅树 3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34 中桃树、李树、梅树 200 主杆直径12—20公分
35 小桃树、李树、梅树 80 主杆直径12公分以下,已挂果
36 幼桃树、李树、梅树 10 人工种植,未挂果
37 大杨桃 4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38 中杨桃 2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39 小杨桃 5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40 幼杨桃 10 人工种植,未挂果
41 大茶树 8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42 中茶树 4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43 小茶树 20 主杆直径10-15公分
44 幼茶树 10 主杆直径5-10公分
45 大番石榴 300 主杆直径15公分及以上
46 中番石榴 200 主杆直径10—15公分
47 小番石榴 10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下
48 大石榴 200 主杆直径15公分及以上
49 中石榴 150 主杆直径10—15公分
50 小石榴 10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下
51 大梨树 6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52 中梨树 4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53 小梨树 20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54 幼梨树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55 木瓜 5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上
56 木瓜 1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下
57 大甜枣 300 主杆直径15公分及以上
58 中甜枣 200 主杆直径10—15公分
59 小甜枣 100 已挂果
  项目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60 幼甜枣 10—15 未挂果
61 蕉树 4 树高1公尺以上(其中已挂果的每株10元)
62 麻竹、苗竹(毛竹) 2 竹高4公尺以上
63 黄竹、泥竹、东竹 0.5 竹高4公尺以下
64 果树苗 5—10 人工种植1年以下
65 花圃、苗圃 10000 含搬迁费
66 大杉树 15 树高10公尺以上
67 中杉树 15 树高5—10公尺
68 小杉树 5 树高3—4.9公尺
69 幼杉树 3 树高2—2.9公尺,2公尺以下不补偿
70 大松树 15 主杆直径30公分及以上
71 中松树 15 主杆直径20—30公分
72 小松树 5 主杆直径15—20公分
73 幼松树 1 树高10—15公分,10公分以下不补偿
74 大杂树 10 主杆直径30公分及以上
75 中杂树 5 主杆直径20—30公分
76 小杂树 3 主杆直径15—20公分
说明:1.树木的主杆直径,以离地面30CM量算为准。
      2.原树木、竹由户主砍伐,归物主所有。
      3.所列补偿指按规格种植的果木,密植的折回标准株数计算。
      4.杉、松、杂树为房前屋后人工种植。
      5.突击抢种和插种的不予补偿。
      6.成片竹林每亩5000元。
 
 
5. 梅县区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5
梅县区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类  别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1 简易无墙油毡面 80  
2 钢支架结构房 250—300  
5 砖墙彩瓦 220—260  
6 砖墙镀锌瓦 180—220  
7 砖墙石棉瓦 100—140  
8 砖、石、砂灰砌体 250  
9 三面光水沟 m 50—70  
10 水泥晒谷场 54  
11 石灰晒谷场 38  
12 化粪池 250 不含地窖、水池
13 沼气池 350  
14 洗衣池 180  
15 大井 2000—3000  
16 手摇井 500  
 
 
6. 梅县区征收坟地补偿标准。
 

附件6
梅县区征收坟地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无石碑土坟 650  
2 有石碑墓堂灰坟 800  
3 无石碑大灰坟 400  
4 无石碑中灰坟 250  
5 无石碑小灰坟 200  
6 骨坛(金坛) 200  
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增加补偿奖励:
1.有石碑墓堂灰坟按每尺600元给予奖励;
2.无石碑大、中、小灰坟按每尺200元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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