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4 热度:
学会用法治方式化解拆迁矛盾
法院没同意,房子却被拆了。拆房者是谁?官方答复或是拆迁公司误拆或是尚不清楚。而在拆了房子的土地上,工人、机器开始了新的作业。
这是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有些拆迁户的经历。当他们自学了法律,正在与政府打房子征收决定的官司时,出人意料的违法强拆让其猝不及防。
诚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定书中所言,无论政府的房子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执行,任何机关、安排和个人均无权在未经人民法院检查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子。这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
房子征收本来就是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重要课题,也屡屡变成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疑问的决定》提出的新要求。中共十八大陈述也指出,要更加注重表现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客观而言,在拆迁这件事上,地方政府有诸多难言之隐。城市的科学发展势必要对旧城区进行改造,事关公共利益的工程有时迫在眉睫。而在某些地方,土地财政则变成戒不掉的“鸦片”.
底层的日子更不好过一些。一方面,它们要面对上级的征收任务、考核压力;另一方面,与拆迁户打交道的难题摆在它们面前,谁也不希望新闻里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出现在自己辖区。
但是,正如孟子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作为个人产业的所有者,拆迁户最重视的疑问其实只要一个:征收我的产业,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当尽头行政救助无果,司法救助的途径摆在公民面前。近年来拆迁案子日益增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公民法治意识觉醒的写照,是法治社会的必然现象。而以法治方法处置是政府、司法机关都必须学会的。
这,需要更独立的司法。它包括,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与地方政府利益密切相关的涉拆案子,应该不被过问而真正“有案必立”;有关利益方面能不再施加影响,让法官判案真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被获准退出征收指挥部,让其真正以中立者的姿态作出判定、裁决。
这,需要更有权威的司法。它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定撤销某项决定,判定会不折不扣地被执行;如果法院没有检查强拆,没有人敢轻举妄动;法院给政府的司法建议,将被采纳而非置之脑后。
这,需要更正常的律师执业环境。我们等待,律师代理拆迁案子,不需要陈述,不会被殴打,也不再受到刁难。而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的居民,也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具体到金水区现状来说,民宅被拆了,但疑问不能就这样一放了之。对于此事的前因后果,上级部门完全有必要彻底查询。
只要细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一系列疑问值得深究:第一,究竟有多少房子未经法院同意就被强拆?这并不难回答,只需要勘查现场,整理未签收补偿协议的名单,再与法院核对即可知晓。第二,这些房子真的是被误拆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是哪家公司所为?误拆了多少户?拆迁公司拆哪家、不拆哪家,正常情况下是由谁指定的?第三,如果不是误拆,那是谁干的?有关部门进行了哪些查询?为何迟迟没有结果?第四,如果不是政府所为,政府又是否完全没有责任?哪些部门没尽到监督职责?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纵容默许的行为?这是不是征收过程中的事故?谁该担任?
这些追问,不仅是对居民的告知,更是对法治的一个告知。
当公民努力学习、遵守诉讼规则时,却发现有人绕过这套规则行事,这必然会让公民失望,必然无法实现定纷止争、保护权利的司法效果。
而当司法救助的途径失效,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便难免浮出水面。只要社会矛盾在法治方法下化解,良治方有可能实现。
也唯有如此,公民才不会失去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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