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热度: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二十九(福建厦门·强拆):救济程序未终结,城管及街道办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事实概要】
2018年12月6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发布《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钟宅畲族社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钟先生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钟宅2297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不合理等原因,钟先生始终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21年8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对钟先生作出厦湖城管拆[2021]16号《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并责令钟先生自行拆除。钟先生不服该决定书,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20日,在无任何合法手续且未提前通知钟先生的情况下,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来硕律师认为,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与禾山街道办事处对钟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严重侵害了钟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钟先生已在法定期限内对厦湖城管拆[2021]16号《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提起诉讼。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与禾山街道办事处在该诉讼审理过程中径行对案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显属违法。
2021年12月,钟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月12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局、被告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1月20日强制拆除原告钟先生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钟宅2297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了推进拆迁进度,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征收范围中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与否,需要经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予以认定,而非行政机关单方面确认。本案案例中的情形,律师认为是合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予公告并限期自行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的,在该救济程序结束前,行政机关不应对诉争房屋采取强制手段。
被征收人如遇在救济程序进行中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应及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
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