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各地案例 > 华东地区 >
江苏拆迁律师:签订拆迁协议之后的维权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江苏拆迁律师:签订拆迁协议之后的维权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当被拆迁人被胁迫签订拆迁协议时,该如何进行维权呢?那请通过一下案例进行了解! 2017年底..

15110279280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江苏拆迁律师:签订拆迁协议之后的维权

发布时间:2020-05-14 热度: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当被拆迁人被胁迫签订拆迁协议时,该如何进行维权呢?那请通过一下案例进行了解!
2017年底,江苏省某市为进一步扩大城市化规模,帮助部分乡村发展经济,推进了拆迁项目。李某家的房子就在拆迁范围内。
据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拆迁是为了城市沿线的道路改造工程,为了按时施工,希望村民可以及时搬迁。可是在谈及具体补偿的时候,李某却发现了问题:拆迁补偿比邻村低了将近一倍。为此,李某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对李某面临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并对此事进行了分析。李某激动地准备维权的时候,却迎来了新的挑战。原来,拆迁方已经强迫李某的妻子在协议上签了字。

无奈之下,李某决定选择委托律师维权,遂前往北京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之后,燕律师就本案的相关政府文件申请信息公开。收到反馈材料后,燕律师仔细的分析研究这些文件之后,发现该村所在地块根本就不在这个拆迁项目的拆迁范围之内,而是当地政府以此为借口企图用于商业开发的违法拆迁行为。
了解了这一情况之后,燕律师向相关部门寄送律师函,告知该项目存在的重大违法问题的同时,表达了在补偿合理的基础上我方和谐解决问题的诚意。与此同时,燕律师又启动了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促使案件可以早日解决。
由于燕律师的介入,拆迁方无计可施,遂采取威胁恐吓等伎俩,意图使这些村民放弃维权,早日搬迁。燕律师一边安抚着村民的情绪,一边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寄送求救函。同时,燕律师指导李某写一份申明,以此来证明其妻子与拆迁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几个法律程序同时启动,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迫于情势,他们选择和解。最终,李某拿到了合适的安置补偿款。
律师总结
律师特别提醒: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尽快结束谈判,达到他们迅速完成拆迁任务的目的,会采取各种手段哄骗、恐吓、打压、威胁被拆迁人,意图使其尽快签字搬走。在本案中,拆迁方就是趁李某不在的时候,欺骗其子代替其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面对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失去信心,因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即使是自己的家人签了字,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进行救济,最终自己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实现满意的拆迁补偿。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江苏拆迁律师:信息公开打开局面,当事人终获
下一篇:浙江拆迁律师:政府强拆厂房终确认其拆除行为

相关阅读

浙江拆迁律师:政府强拆厂房终确认其拆除行为
浙江拆迁律师:政府强拆厂房终确认其拆除行为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厂房强拆维权案件。 主人公孙先生,一个普普通通的浙江嘉兴农民,也正在为自己新建的厂房高兴...

江苏拆迁律师:信息公开打开局面,当事人终获
江苏拆迁律师:信息公开打开局面,当事人终获

事实概要 张某在江苏省镇江市XX区某村有一处继承所得的宅基地房屋。 2017年开始,因实施项目建设要征地拆迁,镇江市人民政府及XX区管委会需要对张某的房屋实施拆迁,因补偿...

浙江拆迁律师:房屋被非法强拆,警察不作为该
浙江拆迁律师:房屋被非法强拆,警察不作为该

事实概要 冯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有合法房屋一处,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冯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双方就安置征收补偿问题就一直达不成协议,此后拆迁方多次上...

上海拆迁律师|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可以提高拆迁
上海拆迁律师|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可以提高拆迁

案件概要 李某在上海市某区有一套面积为201平的房子,2018年,一个以市政道路改造为名义的拆迁项目正式启动,李某的房屋恰好在此次拆迁的范围之内。 从未经历过拆迁,对相...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2层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5110279280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