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王某和孙某都是山西省某市的居民,2008年他们协议离婚时,商定房子仍归二人共有,暂由孙某居住。离婚后以为从此一别两宽,没想到却因为拆迁又被牵到一起。 2017年,刚得..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10-22 热度:
案件概要
王某和孙某都是山西省某市的居民,2008年他们协议离婚时,商定房子仍归二人共有,暂由孙某居住。离婚后以为从此一别两宽,没想到却因为拆迁又被牵到一起。
2017年,刚得到拆迁通知的孙某便把这一消息告诉了王某,王某表示,一应事务交给孙某全权处理,如果有需要他会回去帮忙。
一个月之后,王某再次接到了孙某的电话,告诉他拆迁方给的补偿价格太低,自己一直没有接受,希望王某能回来再和拆迁方谈谈,王某当晚便启程了。
可是王某回家后,还未来得及找拆迁方商谈此事,就收到了一份区住建局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看到裁决书最后面的腾房期限及逾期腾房将进行的强制拆迁,王某有些不知所措。
两个人商量过后,决定找律师帮忙解决此事。经过了仔细的寻找和反复的比较之后,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又仔细地研究了他们提供的材料,心里已经知道整个案件应该如何维权。为了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燕律师首先寄出一封《律师函》,指出被拆迁人的多项权利被剥夺。同时,燕律师又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撤销区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在庭审中,燕律师发表了如下意见:首先,该裁决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次,裁决所依据的一系列文件材料存在违法及缺失,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其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及裁决书本身均存在遗漏被拆迁人王某的情形,并且评估价格也和实际的市场价值相差甚大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区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拆迁方自知理亏,表示愿意就拆迁补偿问题再行协商。最终,在燕律师的参与及指导下,王某和孙某争取到了两百平米的房屋置换及20万元的补偿款。
经历了这场拆迁之后,王某和孙某的又重新审视了彼此的感情,最终选择复婚。
来硕提示
作为房屋共有权人,当房屋遭遇拆迁时,其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如本案中,王某先在评估中被遗漏,后又在裁决中再次被遗漏,如此一来,其作为被拆迁人的权利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剥夺了。当遇到如此情况之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本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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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律师出马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