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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名义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以拆违名义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

遇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当享有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但是,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频发,很多地方以拆违的方式为后期征收扫清障碍,企图实现低成本拆迁目的。今天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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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名义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8-17 热度:

遇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当享有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但是,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频发,很多地方以拆违的方式为后期征收扫清障碍,企图实现低成本拆迁目的。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案例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农村房屋拆迁维权案,讲述的正是这种情况,通过案例来教给大家如何维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吕先生在安徽省六安市某村拥有房屋及蔬菜大棚,以种植蔬菜为生。因为涉及拆迁项目,但是迟迟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吕先生收到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则要强制拆除。

吕先生万分焦急,看着到来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一时间不知所措,后来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周律师介入案件后,及时对通知书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强势的行政机关竟置复议不理,径直拆除了吕先生的房屋和蔬菜大棚,不仅将其种植的蔬菜掩埋,强拆前也没有对财产作出合理安置,造成吕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坐实该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周律师告知吕先生先耐心等待复议结果,很快,两个月的复议期限届满,复议决定也及时送达给吕先生,确认该通知书违法!既然强拆前置程序违法,那么就意味着强拆行为已经丧失法律基础。所以,就在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得知复议机关已经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后,周律师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应对周律师提出的被告于复议期限内实施强拆行为违法的主张,被告以“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作为便捷理由。但是结合《行政强制法》可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辩,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最后拆迁方不得不降低身段,协商拆迁补偿问题,终以吕先生获得满意补偿完美收场。
律师说法
没有前期充分的铺垫工作,没有撤销强拆基础,强拆之诉定会困难重重,也不足以对相关部门施压,达到合理拆迁补偿之效果。掌控全局、把控节奏,才能在环环相扣之下循序渐进的实现维权目的。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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