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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律师: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如何维权?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辽宁拆迁律师: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如何维权?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和房屋征收维权案件,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条件有异议反被强拆,接下来应如何维权呢?通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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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律师: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8-18 热度: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和房屋征收维权案件,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条件有异议反被强拆,接下来应如何维权呢?通过以下案例进行了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程华(化名)是辽宁省大连市XX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和电子厂。

由于当地进行某项目建设,程华的房屋和电子厂被列入征收范围。但是,程华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相关征收文件,且对当地征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条件存有争议,协商未果后遭到强制征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程华几经考虑,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收纠纷。经人介绍,程华最终聘请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周律师承办程华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房屋及电子厂征收维权事宜。

经过周律师长时间的调查和取证,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周律师便向省国土厅提起复议。复议过程中,市国土局提出相关土地已经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大连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该局据此发布了《关于XX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表示下达公告后在该村进行了张贴,公告期内由于没有收到要求听证申请,故未举行听证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市国土局直接实施征地,在此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而且,市国土局作出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但市国土局未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市国土局未履行将《关于XX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报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违法。之后程华与拆迁办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此程华获得了应有的补偿,案件圆满结束!

律师总结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法治现状下,我们看到许多地方甚至连征地批文都没有办理便开始实施土地征收,更谈不上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和批准;许多情况下,征收方仅仅是口头通知被征收拆迁户签字拿钱。只有通过这些蛛丝马迹及时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才有可能扭转征地拆迁维权中的不利局面,为最终实现成功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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