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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过协议的超低价补偿,还有挽回的余地吗?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已签过协议的超低价补偿,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被拆迁人已签超低补偿协议,还能进行法律维权吗?还有挽回的余地吗?下面通过这个案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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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过协议的超低价补偿,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发布时间:2020-06-05 热度: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被拆迁人已签超低补偿协议,还能进行法律维权吗?还有挽回的余地吗?下面通过这个案例进行了解吧!
张宇、张越(化名)是生活在吉林省某市的两兄弟,2006年春节过后,哥哥张宇外出打拼,弟弟继续在家乡生活。2016年,正是张宇离开家的第十个年头,听闻自己在家乡的老屋面临拆迁,特意请了假回去办理此事。然而,当他找到了拆迁方,想要了解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时,拆迁方的答复却是,张宇的房屋已经签过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一答复让张宇很是吃惊,赶忙让其工作人员帮助查一下是谁替他签的字。对方告知是他的弟弟张越。

他找到张越想问个究竟,张越却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好心帮助他,看他远在他乡,没时间顾及此事,便主动帮他打理一切,边说边把协议拿给他看。张宇看到了协议上的补偿数额十分愤怒,自己的房子面积200平方,拆迁方给出三十万元的补偿,自己的弟弟竟然能接受?
虽然生气,张宇却并未过多责备自己的弟弟,冷静下来之后,他电话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燕律师告诉他张越无权代替他签协议。张宇听闻事情还有转机,急忙和律师约了见面时间,希望燕律师可以帮助自己。
办案经过
由于张宇无法提供给燕律师任何的与拆迁项目相关的政府文件,所以燕律师接案后的第一项工作便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当晚,燕律师便把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交给了张宇,指导他填写好后分别寄送给市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几个政府部门,要求他们依法公开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征地批文、征收决定及规划许可等几方面的重要文件。
知己知彼,几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便让燕律师看到了这次拆迁的“内幕”。所有申请公开的立项批复、征地批文、征收决定及规划许可等重要文件,政府都不能提供,这意味着维权之路并不像想象中艰难。
针对信息公开这一结果,燕律师又准备了一份《申请查处函》,向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请求其依法对该项目的众多违法违规事宜进行查处。
同时,为了防止已经被签字的房屋“惨遭不测”,燕律师又想出一招。他以张宇的名义起草了一份《财产保护申请书》,对于张宇的房屋是在其未授权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因无权处分理应宣告无效,因此该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同时,该项目的一切手续均没有取得,不具备合法拆迁的资格,若强行将张宇的房屋予以拆除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职责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及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基于上述理由,燕律师分别向市公安局及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保护张宇的房屋免受“强拆之苦”。
申请递交上去之后,取得了明显效果,张宇的房子暂时没有被拆除。在这段时间里,拆迁方却一直没有放弃拆除张宇房子的企图。果不其然,很快拆迁方便一纸诉状将张宇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宇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腾房义务。
为了稳妥起见,燕律师决定不仓促应诉,而是提起了另一个行政诉讼,以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查处函》之后并未履行查处义务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政不作为违法。待法院受理后,又将一份《中止诉讼申请书》递交了上去,以不作为一案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到腾房之诉的审理,这一理由很顺利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腾房之诉暂时中止了下来。燕律师便利用这个间隙时间为腾房之诉作好充足准备。
两个月时间转瞬即逝,不作为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终于审结,随之而来的便是这个腾房之诉的恢复审理。面对这关键一役,在法庭上燕律师明释了拆迁方不具备合法的拆迁主体资格以及张越代替被告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并未得到被告的授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被告并不存在如原告所请求的腾房之义务。
庭审结束,尚未等到判决作出,拆迁方就主动“邀请”张宇和燕律师共同就补偿一事再行磋商。最终,张宇获得了七十二万的拆迁安置补偿,并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回首这半年多来所走过的路,张宇明白是坚定的信念和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让他的曲折维权路终于得到了一个好结果。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张宇在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弟弟擅自签了协议之后,及时地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时机尚佳,所以取得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若仅是一味地责怪他人,不去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则很有可能会错失良机,只余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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